與前議員張泰澄爭奪戰前店屋 前媳婦敗訴

(圖:谷歌地圖)
前議員張泰澄的前媳婦入稟法庭,與他爭奪價值超過200萬元的戰前店屋,前天(14日)被判敗訴。法院宣判,張泰澄擁有85.71%的實益權益。
前媳婦稱店屋是夫妻財產 張泰澄只是代為保管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張泰澄的兒子張潤安和前媳婦Sabrina Alberta Tan正在辦理離婚,兩人在打離婚官司時,前媳婦指張泰澄名下的店屋是夫妻的婚姻資產,而張泰澄只是代為保管,張泰澄因此跟兒子捲入另一場官司。
涉案戰前店屋位於馬里士他路附近的馬達班路(Martaban Road)11號。
前媳婦在訴訟中提出,她與張潤安在2006年一起購買丹戎巴葛達士嶺組屋,必須過了五年最低居住年限(MOP)才能購買私宅,於是以張泰澄的名義購買店屋。
張泰澄和兒子則表示,張泰澄原本就打算買店屋,但他不符合向銀行貸款的資格,兒子為了完成他的心愿,所以以自己的名義向銀行貸款。
法官前天(14日)宣判,現年85歲的張泰澄代表兒子持有這間店屋85.71%的實益權益。
張潤安支付了店屋52萬元的首付款,並辦理了128萬元的房屋貸款。張泰澄因兒子資金短缺,付了30萬元的首付款,也是剩餘 14.29%的實益所有人。
張泰澄從1970年至1984年任烏魯班丹區國會議員,曾擔任新加坡駐比利時、蘇聯等多個國家的大使,也曾在新加坡國立大學教歷史。
起訴人未能證明張泰澄只是代為保管
法官在裁決時駁回了起訴人的多個說法,包括指她沒有提供任何直接證據,證明張泰澄為她與張潤安保管房產的安排。
法官認為,起訴人在尋找合適的店屋購買時,參與了相當多的工作,但那並不足以證明雙方打算讓這對夫妻擁有這間店屋。
另外,起訴人沒有提出任何具體證據證明張潤安是以夫妻名義出資。張潤安確實付了首付和償還了貸款,但起訴人未出錢。
不過,針對張泰澄說擁有一間店屋是他的心愿,法官也駁回了這個說法。張泰澄沒有住在店屋,也不打算住在那裡。另外,張泰澄對這間店屋的參與程度也很低,很多決定都是張潤安做的。不過,這些不是關鍵因素,因為起訴人必須證明,張泰澄是代她與張潤安持有這間房屋。
法官最終裁定,店屋不屬於正在辦理離婚的起訴人與張潤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