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不爽女傭向妻子揭露他說猥褻話語,62歲阿叔半夜將女傭從睡房拽出質問並動私刑,掌摑並用皮帶抽打她,妻子為保護女傭也被鞭。
被告是62歲的新加坡男子,面對蓄意傷人、動粗以及侮辱他人尊嚴等3項控狀。
受害者是被告的女傭和妻子。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導任何會泄露兩人身份的資料。
被告不認罪,案經審訊後他被裁定罪成,法官於昨午判他坐牢3個月又10天,也必須賠償女傭1000元。
控方結案陳詞顯示,被告妻子在2022年7月13日聘請一名女傭。被告在同年9月1日下午3時,趁妻子外出工作時,以馬來語和印尼語對女傭說一些具性暗示的話語,並警告女傭不准告訴妻子。
女傭嚇得帶著被告的兒子逃到被告妻子娘家去,並打電話向被告妻子投訴。
被告不久後便出現,帶女傭和兒子回家,在回家路上要求女傭將事件保密。
同月4日凌晨4時,被告要與妻子親熱,結果妻子拒絕,還警告被告不要去「騷擾」女傭。
被告聽後發火,拍打女傭與孩子的房門,女傭一開門便遭被告掌摑和揮拳毆打頭部。被告接著把女傭拽到主臥房,用皮帶抽打女傭頭部和背部至少5次。
被告妻子見狀,連忙上前護女傭,結果也被腰帶擊中。
被告在妻子指出女傭頭部流血才肯收手。女傭頭皮擦傷,右臉頰和眼皮淤青。被告與妻子事後沒有帶女傭就醫。
同月5日,中介所一名職員帶女傭到人力部去登記女傭母指印,在返程途中發現女傭正在哭泣,於是聯絡中介所同事。
同事通過視訊看見女傭臉上的傷,指示員工帶女傭到中介所。中介所負責人當天報警。
被告辯稱女傭誤解
被告在審訊中辯稱,他沒有說出任何侮辱女傭的話,案發時只把女傭拽到主臥房要她在古蘭經前懺悔。
被告承認把女傭拉進主人房裡,但否認有拳打和賞女傭巴掌,還指女傭可能在掙扎時受傷。被告也否認對妻子動粗。
被告稱馬來語和印尼語有差異,是女傭誤解了他的意思。
不過控方指出,被告對女傭所說的侮辱尊嚴的話,不管是馬來語或印尼語,意思都是一樣。
控方也說,被告在案發前兩次詢問女傭的婚姻狀況,還在女傭洗碗時,笑著往女傭臉上潑水,試著與女傭調情,之後還稱自己不舒服,要女傭為他按摩。
控方指出,證據顯示女傭身上的傷勢只可能是被告的暴力行為所致。
性暗示敗露引發暴力升級
2022 年 9 月 1 日,被告趁妻子外出工作,用馬來語和印尼語對同住的女傭說具性暗示的話語,警告其 「不准告訴女主人」。
受驚的女傭帶著孩子躲到女僱主母親家,並電話揭發此事。9 月 4 日凌晨,被告向妻子求歡被拒時,妻子脫口而出 「不要打擾女傭」,徹底點燃其怒火。
他拍打女傭房門,對方開門後即遭掌摑與拳打頭部,隨後被拽至主臥房。控方指證,被告用皮帶抽打女傭頭部及背部至少 5 次,導致其頭皮擦傷、臉頰淤青、顴骨與腰椎疼痛。
妻子上前阻攔時,也被皮帶波及受傷,直至告知 「女傭流血了」,被告才停手。
法庭交鋒:被告狡辯 vs 證據確鑿
被告庭審中辯稱 「話語被誤解」,稱拽女傭到主臥房是 「讓其在可蘭經前懺悔」,傷勢為扭打意外造成。但控方指出:
傷勢鑑定:女傭頭部、背部的皮帶淤痕與撕裂傷,符合 「多次外力抽打」 特徵;證人可信性:女傭與女僱主關係良好,且需背負中介債務,無動機誣陷;妻子證詞:妻子供詞與女傭說法一致,證實被告因報復而施暴。
法律嚴懲:虐傭行為零容忍
法官在判決中強調,被告作為僱主,對弱勢女傭濫用權力實施暴力,且在家庭環境中對配偶也構成威脅,必須嚴懲以儆效尤。
根據《刑法典》,蓄意傷人罪最高可判 2 年監禁,動粗罪最高判 3 個月,疊加處罰後最終判處:
監禁 3 個月 10 天;向女傭支付 1000 新元賠償,用於醫療及心理疏導。
社會反思:外籍女傭保護機制再受關注
此案暴露外籍女傭在家庭中的弱勢地位。新加坡女傭權益組織指出:
語言屏障:部分僱主利用女傭語言不通實施控制;
求助渠道:建議女傭遇虐立即撥打 24 小時熱線 1800-858-8585;
僱主責任:人力部規定,僱主需為女傭提供安全工作環境,禁止任何形式暴力。
「每一起虐傭案都是對文明社會的拷問。」
案件主審法官表示,「法律必須成為弱勢者的盾牌,而非施暴者的縫隙。」
隨著判決落槌,這起交織著家庭矛盾與權力濫用的案件,為社會敲響了保護外籍勞工權益的警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