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在電梯內強行扯掉家政幫工頭巾的女子,於周三(6月3日)被判處四個月監禁,並被命令支付5,000新加坡元(約3,900美元)的賠償金。
現年55歲的哈什納·哈希姆(Hasnah Hashim)在另一次衝突中還扇了這名32歲印尼籍女傭耳光。
這名新加坡籍女子對五項涉嫌造成傷害的指控中的兩項表示認罪,其餘指控在量刑時被予以考慮。
在2024年8月案發時,哈什納正是該受害者的僱主。
2024年8月23日早晨,哈什納與受害者一同前往市場,約上午7點23分返回。
當受害者到達底層大廳進入電梯並按下關門鍵時,哈什納正準備進入。
哈什納設法撐開電梯門進入,但對受害者的行為感到憤怒,隨即用雙手抓住對方的頭巾並用力將其扯下。
「在此過程中,被告扯了受害者的頭髮,導致其身體疼痛,並扯掉了受害者的頭巾。由於受害者出於宗教目的佩戴頭巾,此舉使其感到極大的羞辱,」副檢察官蒂莫修斯·科(Timotheus Koh)在法庭上表示。
該事件被錄像記錄並提交給法院作為證據。
受害者在當天晚些時候報了警並接受了醫療檢查。檢查發現,她的上唇有一處2厘米的淤青,這是由於三天前的一次衝突造成的——當時受害者不小心將一包豆腐放進了冷凍庫,哈什納因此扇了她的耳光。
此外,在2024年8月的其他時間裡,哈什納還曾用手機擊打受害者的前額、掐她的腿以及拉扯扭曲她的耳朵。這些行為構成了量刑時被考慮的其他指控。
檢方表示,由於此次事件,受害者從2024年8月23日至今一直處於失業狀態。
科先生告訴法庭,由於受害者捲入此案,潛在的僱主擔心她可能需要出庭作證而影響工作,因此沒有人僱傭她。
該幫工最後的月薪為882新加坡元。
科先生敦促法院判處哈什納四至六個月監禁,並請求下令賠償8,500新加坡元,其中包括1,000新加坡元的精神損失費以及對收入損失的補償。
他指出,受害者在失業約21個月期間損失了約18,500新加坡元的收入。然而,檢方僅請求賠償7,500新加坡元,理由是參考之前的案例,違規者無需補償受害者整個失業期間的損失。
哈什納的律師阿卜杜勒·拉赫曼(Abdul Rahman)則為其申請三個月的監禁,理由是其已表示悔改並請求寬大處理。
律師提交了哈什納之前僱傭的幫工的推薦信,稱其與前員工關係良好,以證明哈什納曾是一名合格的僱主。
拉赫曼先生補充說,在受害者無法工作期間,他的當事人支付了約14,600新加坡元的食宿費用,因此請求法院將賠償金定為1,000新加坡元。但科先生反駁稱,受害者的食宿費用與收入損失是兩回事。
高級區域法官翁賢順(Ong Hian Sun)最終下令賠償5,000新加坡元,其中包括1,000新加坡元的精神損失費和4,000新加坡元的工資損失補償。
根據法律,故意造成傷害的人最高可被判處三年監禁,罰款最高5,000新加坡元,或兩者兼施。
由於犯罪對象是其僱傭的家政工人,哈什納面臨最高兩倍的法定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