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程振立再度酒駕被判罪成,如今鋃鐺入獄。(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阿叔因酒駕被判罰款吊牌,一年後又無照未開車燈酒駕,結果釀車禍導致一名德士司機受傷,被控方斥為「嚴重慣犯」。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程振立(52歲,音譯)共面對六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以及車輛(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的控狀,指他涉及酒駕和無照駕駛等。
他日前承認其中四項,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前日判處他坐牢四個月又八周、罰款1萬9000元,以及吊銷執照六年半。
案情顯示,2023年7月28日晚上8時至10時許,被告在朋友的公寓飲酒後,於隔日凌晨約12時駕車離開岌巴路一帶,朝亞逸拉惹快速公路方向駛去。
判坐牢四個月又八周
被告當時明知自己因2022年的酒駕前科正處於兩年禁駕期內,卻仍選擇無照開車上路。
凌晨約12時19分,一名62歲的德士司機駕車駛入岌巴路時,發現被告駕駛的汽車不僅沒有開啟車頭燈,還在未打方向燈的情況下,在路上不斷切換車道並超車。
約兩分鐘後,當兩車駛入亞逸拉惹快速公路往大士方向的路段時,被告突然急轉切入德士前方,隨後失控撞上防撞欄。德士司機因閃避不及,迎頭撞上被告的汽車。
警方於凌晨12時48分左右接獲報案。交警趕到現場時,聞到被告全身散發濃烈酒氣。被告未通過初步酒精測試,隨後被帶回交警總部接受進一步檢測。
結果顯示,他每100毫升呼氣中的酒精含量高達63微克,遠超35微克的法定標準。被告當天被捕,隨後被控上庭。
受傷德士司機的醫療報告顯示,其頸部、下背部及右手肘均受創,先後獲得10天病假。
案情也揭露,被告早於2022年7月15日因酒駕罪成,被吊銷各級駕駛執照兩年,直至2024年7月才屆滿。
控方指出,這是被告第二次因酒駕被定罪,此前他還有多次超速駕駛記錄,是「嚴重慣犯」。
控方強調,被告事發時未開車燈,導致他人可能在夜間無法看到他的車輛,而當時路上還有騎腳踏車的公眾,斥責他的行為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
律師:已賠償萬元維修費
律師指被告事發後已沒再犯,也支付了部分賠償。案情顯示,事故造成德士車頭及後視鏡損毀,被告事後已賠償康福德高1萬3300元的維修費。此外,防撞欄維修費約2萬6177元,被告也已開始分期償還。
被告律師代他求情時指,被告在案件第一階段便認罪,並在調查期間全力配合。
他強調,涉案罪行發生於約三年前,自案發以來,被告沒有再犯,並在被控前已主動賠償,至今已連續執行分期付款達12個月,並承諾會持續支付餘下的公物維修款項。
律師也指,被告是父母的主要照顧者,如今只希望案件能夠儘快了結,並願意承擔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