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程振立再度酒驾被判罪成,如今锒铛入狱。(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讯)阿叔因酒驾被判罚款吊牌,一年后又无照未开车灯酒驾,结果酿车祸导致一名德士司机受伤,被控方斥为“严重惯犯”。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程振立(52岁,音译)共面对六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以及车辆(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的控状,指他涉及酒驾和无照驾驶等。
他日前承认其中四项,法官将余项纳入考量后,前日判处他坐牢四个月又八周、罚款1万9000元,以及吊销执照六年半。
案情显示,2023年7月28日晚上8时至10时许,被告在朋友的公寓饮酒后,于隔日凌晨约12时驾车离开岌巴路一带,朝亚逸拉惹快速公路方向驶去。
判坐牢四个月又八周
被告当时明知自己因2022年的酒驾前科正处于两年禁驾期内,却仍选择无照开车上路。
凌晨约12时19分,一名62岁的德士司机驾车驶入岌巴路时,发现被告驾驶的汽车不仅没有开启车头灯,还在未打方向灯的情况下,在路上不断切换车道并超车。
约两分钟后,当两车驶入亚逸拉惹快速公路往大士方向的路段时,被告突然急转切入德士前方,随后失控撞上防撞栏。德士司机因闪避不及,迎头撞上被告的汽车。
警方于凌晨12时48分左右接获报案。交警赶到现场时,闻到被告全身散发浓烈酒气。被告未通过初步酒精测试,随后被带回交警总部接受进一步检测。
结果显示,他每100毫升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高达63微克,远超35微克的法定标准。被告当天被捕,随后被控上庭。
受伤德士司机的医疗报告显示,其颈部、下背部及右手肘均受创,先后获得10天病假。
案情也揭露,被告早于2022年7月15日因酒驾罪成,被吊销各级驾驶执照两年,直至2024年7月才届满。
控方指出,这是被告第二次因酒驾被定罪,此前他还有多次超速驾驶记录,是“严重惯犯”。
控方强调,被告事发时未开车灯,导致他人可能在夜间无法看到他的车辆,而当时路上还有骑脚踏车的公众,斥责他的行为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危险。
律师:已赔偿万元维修费
律师指被告事发后已没再犯,也支付了部分赔偿。案情显示,事故造成德士车头及后视镜损毁,被告事后已赔偿康福德高1万3300元的维修费。此外,防撞栏维修费约2万6177元,被告也已开始分期偿还。
被告律师代他求情时指,被告在案件第一阶段便认罪,并在调查期间全力配合。
他强调,涉案罪行发生于约三年前,自案发以来,被告没有再犯,并在被控前已主动赔偿,至今已连续执行分期付款达12个月,并承诺会持续支付余下的公物维修款项。
律师也指,被告是父母的主要照顾者,如今只希望案件能够尽快了结,并愿意承担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