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馬來西亞男子曾走私電子煙被罰款,不到一年時間又重犯,走私超過1000個喪屍煙彈,在兀蘭關卡當場被捕。
被告是42歲的季少華周四承認兩項牴觸煙草(廣告與銷售管制)法令,被判坐牢15周。
根據庭上揭露,被告持工作準證來獅城工作,但個人負債多達4萬令吉,為此才接下走私電子煙的差事,每次完成工作可得300新元。
調查揭露,2025年1月,被告聯絡「路易斯·李」尋求工作機會,對方過後介紹他去找「路易斯·王」,後者讓被告走私電子煙到獅城。被告原本猶豫不決,但經濟壓力越來越大,6月尾才答應。
被告過後於7月3日凌晨1時收到指示,到新山彩虹花園領了七袋電子煙,並於隔天帶進獅城。
7月4日,清晨7時45分,被告騎摩哆通過兀蘭關卡入境,在關卡人員查到車廂里有7個黑色包裝,打開一看發現有電子煙後,馬上通知衛生科學局人員。
衛生科學局人員檢查後,確認裡頭有1050個電子煙彈,都含有依託咪酯,還有一個電子煙是被告個人使用的。
被告指出,原本安排在工作結束後,於晚上9時把電子煙送到義順某處,至於確切地點,對方說結束工作後才會告知。
控方表示,被告所走私的喪屍煙彈市價約7萬3500新元。
控方指出,被告曾在2024年6月走私107個電子煙,同樣透過兀蘭關卡和使用同一輛電單車,最後在同年10月被罰款4000新元。為償還罰款,被告還向馬國阿窿借貸了1萬5000令吉。
被告求情時說,希望可以早日回國,賺錢後還債。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距離上一次被判刑才不到一年就重犯,這次走私的電子煙有1050個,甚至含有依託咪酯。儘管被告有債務在身,也不是求情減刑的考量。 (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