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不滿其他廟宇義工到四馬路觀音堂外募捐「搶地盤」,多次伸腿踢一名義工,導致對方腿部疼痛,60歲「輪椅嫂」看視頻後認罪,昨早被判3個月日間報到令。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被告林梅芝(60歲)共面對5項包括使用刑事暴力、蓄意傷人及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等控狀。她承認其中一項,餘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發於去年1月29日大年初一上午10時許,地點在滑鐵盧街的四馬路觀音堂外。

林梅芝去年在觀音堂多次伸腿踢一名印度廟義工。(檔案照)
根據案情,當天被告在觀音堂外募捐,一批來自芽籠印度教廟宇的義工也在附近募款。其中一人站在被告前方,惹被告不滿,便伸腿多次踢向對方的腳。
根據庭上播放的視頻,被告頻頻朝對方大喊:「走開!」、「別擋在我前面,擋住別人!」、「你們這幫人,別跟我說話!」等等,情緒相當激動。
當時受害者僅站在原地,被告仍繼續移動輪椅靠近,再次踢了義工的腿,導致對方腿部疼痛。被告也被指當眾向另一人潑水,並在醫院內大聲辱罵他人。
被告最初堅持不認罪,並多次強調自己「沒有踢到人」「只是踢到褲子的布」,看了事發的視頻後,最終才改變立場。
法官判被告3個月的日間報到令。期間,她需遵守條件,包括佩戴電子追蹤器、晚上10時至早上6時需留在室內、在
指定時間向日間報到官報到、以及接受日間報到官安排的輔導。
被告稱仍會繼續到觀音堂
法官下判後也提醒林梅芝,若緩刑監管官要求她接受輔導,她必須配合,並說:「我不想再在法庭上見到你。盡你最大的努力遵守所有規定,確保配合監管官的要求,不要給監管官帶來麻煩。」
被告稱仍會繼續到觀音堂,因為那裡承載著她與已故丈夫的美好回憶。
被告聞判後受訪時指出,非常感謝法官從寬處理,並稱會盡力遵守緩刑條件,配合監管官的安排。
她也透露,事發後朋友曾笑稱她「踢了最貴的一腳」,但她強調,當時只是因一時心急才會做出相關舉動。也有人勸她以後少去觀音堂,但她說,其已故丈夫以前常常帶著孫子到觀音堂找她吃午餐。因此對她來說,觀音堂有很多他們之間美好的回憶,所以她還是會經常過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