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起校園暴力案近日宣判
一名案發時17歲的少年
因不滿同學轉發朋友的裸照
夥同多人圍毆對方
還逼迫受害人脫衣下跪、喝尿
法庭最終判處他至少一年的改造及感化教育。案件細節曝光後,在本地社會引起強烈反響!
兩輪圍毆,從校廁打到停車場
據《新明日報》報道,事情源於2024年5月20日。當天,少年的一名朋友向他抱怨,說一名14歲同學把他的裸照轉發給了別人。
少年聽後心生不滿,三天後便糾集同夥展開報復。
5月23日,少年和兩名朋友把14歲的受害人堵在學校廁所里,輪流下手。
少年出拳又踢腿,一名同夥也動手打人,還強迫受害人當場脫光衣服,跪地道歉。另一名同夥更是直接掐住受害人的脖子,導致對方一度昏迷抽搐。
同一天下午兩點左右,施暴並未就此結束。少年和另外四名朋友把受害人帶到一座多層停車場,再次輪番毆打。其中一人還逼受害人喝尿。

圖源:《無盡的盡頭》劇情截圖
整場毆打被少年的朋友全程拍攝下來,少年事後把視頻上傳到自己Instagram的密友列表動態(Close Friends List)里。

圖源:《無盡的盡頭》劇情截圖
學校後來發現了這段視頻,於5月24日報警。少年最終面對勒索、蓄意傷人、糾眾鬧事等四項控狀,他承認了其中三項,餘下一項交由法官在判刑時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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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案發時未滿18歲,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能披露他的身份。
馬來西亞《東方日報》和多家媒體也跟進報道了這起案件,內容與《新明日報》的報道基本一致,進一步證實了案情的嚴重程度。

還是個慣犯!
更令人震驚的是,這名17歲少年並非初犯!
據報道, 他早在2023年6月就曾因勒索一名12歲女童而被警方發出有條件警告。

當時年僅14歲的他,通過Telegram認識了這名女童。他要求對方發送裸露視頻,女童照做。幾天後,他又要求對方發送裸照,女童也依從了。少年隨後詢問女童是否願意見面發生性關係,遭到拒絕。
同年6月14日,少年再次向女童索要裸照,女童這次拒絕了,還要求他刪除此前發送的照片和視頻。少年不但不刪,反而藉機勒索,要求女童支付50新元,否則就把裸照和視頻上傳到社交媒體。之後,他把勒索金額提高到60新元。
女童把事情告訴了父母,父母隨即報警。警方在同年9月7日對少年發出為期12個月的有條件警告,明確告知他如果在警告期內再次犯案,可能會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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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到一年,少年就犯下了逼同學下跪喝尿的暴力案件。警方的警告並未起到應有的震懾作用,他最終還是被控上法庭,並被判處至少一年的改造教育。
這四項控包含什麼?
少年這次面對的四項控狀,分別對應不同的法律後果。
逼受害人交出裸照道歉視頻、索要錢財的部分,涉嫌敲詐勒索,新加坡《刑事法典》規定這類罪行最高可判監禁兩年,並可並處罰款或鞭刑。
廁所和停車場裡兩輪圍毆,以及把受害人掐至昏迷抽搐,則涉嫌蓄意傷人,視乎傷勢輕重和作案手法,刑期最高可達七年。至於五六人輪流上陣、分批施暴的場面,則符合糾眾鬧事的定義,最高同樣可判監禁七年,並可能加判鞭刑。
而他此前威脅散播12歲女童裸照勒索錢財的行為,則另外觸犯了《刑事法典》第377BE條,即未經同意散播或威脅散播他人私密影像罪,最高可判監禁五年,男性罪犯還可能被判鞭刑。

圖源:Singapore Prison Service
法庭最終判他至少一年改造教育,而非普通監禁,並不等於從輕發落。一旦判入改造所,少年須先經歷最長36個月的院舍階段,再進入最長54個月的社區監督,當中法庭裁定的最低拘留期為6個月或12個月,期間要接受輔導和職業訓練,並會在記錄上留下正式案底。
14歲受害人轉發裸照該負什麼責任?
案件曝光後,不少網民留言追問同一個問題:整起事件的起點,是14歲受害人被指把朋友的裸照轉發給他人。為什麼各家媒體的報道從頭到尾隻字未提這名受害人是否也要為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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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要求當局出面說明,這名14歲少年是否也被調查,甚至認為報道只呈現施暴者遭嚴懲的一面,卻對源頭的私隱侵犯行為隻字不提,難免讓人覺得案件報道有失完整,變相縱容了轉發他人裸照的行為。
也有語氣更激烈的網民直接開炮,質問這名所謂的受害人到底算什麼受害人,自己先犯了法,把朋友的裸照轉發出去,現在卻被塑造成單純無辜的一方,認為輿論一面倒同情受害人,卻選擇性忽略了他自己散播他人私密影像的責任,這種雙重標準才是最讓人無法接受的地方!


青少年暴力案件為何屢屢出現?
這起案件並非孤例。
今年以來,新加坡已陸續出現多起手法相似的案件,同樣是從網絡交友或校內糾紛起步,演變成勒索、群毆甚至逼受害人拍裸照裸體視頻,施暴過程還常被同夥拍下四處流傳。

圖源:CNA


這些案件反覆出現,說明單靠事後判刑很難真正遏止問題,學校、家長和執法部門都需要在矛盾升級前更早介入。尤其是涉及私密影像傳播的敏感情況,才可能從源頭減少悲劇重演。
判決公布後,也有不少網民留言質疑,認為少年已是屢犯,行為手法殘忍,改造及感化教育這樣的判罰太過寬鬆,擔心少年出所後是否真能改過,警告和感化令是否真能形成足夠的約束力。

這種質疑和要求嚴懲的呼聲,與前面提到對14歲受害人追責不足的不滿,其實指向同一個方向:公眾希望看到的,是一套讓所有涉事青少年都真正付出代價的處理方式,而不是雙方都沒有受到應有約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