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14歲少女帶著12歲女童稱要錢買煙酒,27歲男子竟提議以性服務兌換,結果少女同意,女童還幫忙把風,男子如約給煙、給酒還給錢。
被告是現年27歲的哈金,前日承認一項與未滿18歲者進行金錢或利益交換的性交易的控狀,所面對的另一項向未滿18歲者以金錢或利益索取性交易的控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揭露,被告常會用Telegram或其他社群媒體給他人發訊息,除了問人是否要拼他的電單車(motorbike hitching)外,還會找妓女。
去年9月,一名14歲少女透過Telegram找被告要求拼電單車的服務。雖然當時被告回復時少女已經找到人了,但兩人仍繼續聊天。
少女向被告透露,她和女友人需要錢買煙酒,還坦言她們都未滿合法年齡18歲,問被告是否能幫她們購買。
被告順勢問兩人是否願意提供性服務,他說願意付100新元到200新元讓她們買煙酒,但她們得為他口交。
少女表示自己願意,並透露友人會同行,見面時才決定是否要接下這單買賣。就這樣,3人於去年9月17日下午見面。
當天被告開著公司的白色貨車到武吉巴督21街第293C座組屋附近的多層停車場,把貨車停在較少人會經過的6A層,並幫兩人叫私召車,把她們從後港送到武吉巴督。
兩人抵達後,被告邀請她們坐在貨車前乘客座,再問兩人的年齡,從而得知她們未成年。
接著,被告問她們是否願意為他口交,兩人拒絕,但14歲少女卻願意為他手淫換取買煙酒的錢,12歲女童則表示能為他們把風。
完事後,被告守承諾給了100新元,還給她們香煙和一瓶燒酒,再幫她們叫私召車送到實龍崗商場。
被告於去年11月4日遭逮捕,但法庭文件並未透露警方如何知曉被告的罪行。
主控官說,被告明知少女未成年,仍執意讓她滿足自己的性慾,且少女當時才14歲。
另外,被告所面對的另一項控狀,涉案人才12歲,他仍試圖以煙酒和錢來利誘女童。
此外,提供未成年者香煙的舉動也觸犯吸煙法令,這未提控的行為,應當成為加重刑罰因素,促請法官判他坐牢至少5個月。
由於原有代表律師已撤銷委託,案件展至6月29日讓被告求情,法官料將在當日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