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企业财政年度,在新加坡运营的大型跨国企业,以及总部设在新加坡的大型跨国企业,在新加坡的有效纳税率至少要达到15%。另外,2024年财政预算案中宣布的可退还投资税收抵免计划和装修与翻新计划,也被写入法案。
跨国企业(最低税)法案将征收国内补足税(简称DTT)和跨国企业补足税(简称MTT),它们是在第二代防止税基侵蚀和盈利转移计划(简称BEPS 2.0计划)第二支柱下的两项措施,适用于全球年营收至少7亿5000万欧元(约10亿8670万新元)的大型跨国企业。
国内补足税针对在新加坡运营的大型跨国企业,如果企业在新加坡的有效税率低于15%,必须补足到15%。
总理公署部长兼财政部第二部长和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英兰妮说:欧盟、英国、瑞士、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已经实施或计划实施BEPS 2.0计划。新加坡需与国际保持一致,使我国能够收取这些税款,不让它外流。关于这两项税收的用途,她说,政府计划将这些额外收入进行再投资,以提升整体商业环境,如提高劳动力技能、培育创新生态系统,以及提供优质基础设施和连通性。
英兰妮也为所得税(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法案引入了财政预算案提出的可退还投资税收抵免(Refundable Investment Credit,简称RIC),当企业在新加坡进行高价值和实质性经济活动的新投资时,企业可利用这项补贴抵消应缴的公司税。未使用的补贴将在企业满足补贴条件后的四年内,以现金形式退还给企业。她说:“它将使我们能够吸引并鼓励高质量投资,为新加坡人创造优质就业机会,并支持绿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