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涉及国籍与户籍认定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一名已入籍新加坡的原中国公民,因未注销国内户籍、持短期签证在华长期工作,被中国警方依法认定为非法居留与非法就业,最终面临行政处罚。
事件回顾
章某原为中国公民,后加入新加坡国籍。2018年,他以“留学归国人员”身份将户籍迁入深圳,但此时他实际上已不具备中国国籍。户籍迁移仅为行政手续,并不代表国籍的合法延续。

2020年2月,章某持新加坡护照和Q2短期探亲签证进入深圳。签证到期后,他并未离境,反而继续在深圳某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同年7月,当他试图以新加坡公民身份申请签证延期时,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现其名下仍登记有深圳户籍,这一情况直至2023年才得以注销。
调查进一步显示,章某此前已向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提交材料,确认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在过去十年间,他多次持新加坡护照申请中国签证达9次,累计出入境187次。基于这些事实,公安机关认定他在华期间不具备合法居留与工作资格,已构成违法行为。
章某的辩驳与法院判决
在诉讼过程中,章某辩称自己长期在中国生活,并未定居新加坡,且曾使用中国证件办理过相关事务,因此应被视为中国公民。
然而,法院明确指出:中国法律不承认双重国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愿加入外国国籍即视同自动放弃中国国籍,是否注销户籍并不影响国籍的法律认定。此外,章某在未取得工作许可及合法居留证件的情况下在华工作居住,已违反出入境管理与就业相关法规。
最终,法院认定公安机关执法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处罚适当,驳回了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警示与启示
这一案件清晰传递出一个信号:国籍认定不以个人意愿或户籍状态为准,而是依法判定。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应及时办理户籍注销手续,并确保持有效签证与工作许可在华居留与就业,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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