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涉及國籍與戶籍認定的案件引發廣泛關注。一名已入籍新加坡的原中國公民,因未註銷國內戶籍、持短期簽證在華長期工作,被中國警方依法認定為非法居留與非法就業,最終面臨行政處罰。
事件回顧
章某原為中國公民,後加入新加坡國籍。2018年,他以「留學歸國人員」身份將戶籍遷入深圳,但此時他實際上已不具備中國國籍。戶籍遷移僅為行政手續,並不代表國籍的合法延續。

2020年2月,章某持新加坡護照和Q2短期探親簽證進入深圳。簽證到期後,他並未離境,反而繼續在深圳某公司工作並領取薪酬。同年7月,當他試圖以新加坡公民身份申請簽證延期時,出入境管理部門發現其名下仍登記有深圳戶籍,這一情況直至2023年才得以註銷。
調查進一步顯示,章某此前已向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提交材料,確認其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在過去十年間,他多次持新加坡護照申請中國簽證達9次,累計出入境187次。基於這些事實,公安機關認定他在華期間不具備合法居留與工作資格,已構成違法行為。
章某的辯駁與法院判決
在訴訟過程中,章某辯稱自己長期在中國生活,並未定居新加坡,且曾使用中國證件辦理過相關事務,因此應被視為中國公民。
然而,法院明確指出:中國法律不承認雙重國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自願加入外國國籍即視同自動放棄中國國籍,是否註銷戶籍並不影響國籍的法律認定。此外,章某在未取得工作許可及合法居留證件的情況下在華工作居住,已違反出入境管理與就業相關法規。
最終,法院認定公安機關執法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處罰適當,駁回了章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律警示與啟示
這一案件清晰傳遞出一個信號:國籍認定不以個人意願或戶籍狀態為準,而是依法判定。已加入外國國籍的原中國公民,應及時辦理戶籍註銷手續,並確保持有效簽證與工作許可在華居留與就業,否則將面臨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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