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將起訴一名33歲中國籍男子和一名25歲中國籍女子,兩人涉嫌參與共謀偽造新加坡貨幣。
2026年8月24日凌晨約3時50分,警方接報稱,一名男子在濱海灣金沙賭場(Marina Bay Sands Casino)企圖兌換一張偽造的新加坡100新元鈔票。中區警署和商業事務局的警員隨即到場處理。初步調查顯示,該男子向出納員交付了15萬新元,要求將其存入其賭場帳戶。在清點現金時,出納員發現一張肖像系列100新元鈔票上印有「COPY」(副本)字樣,隨即向警方報案。
隨後,警方在隨行人員引導下將該男子帶回其酒店房間,此時一名女子正攜帶一台印表機離開房間。警方在對其進行搜查時,在其身上發現了121張偽造的100新元鈔票。在酒店房間的搜查過程中,警方還發現了包括瓶裝墨水、紙張和切紙機在內的偽造工具,並將其作為證物沒收。
兩人將於2026年8月26日在法院受審,被指控觸犯《1871年刑法》第489A條及第109條,涉嫌共謀偽造新加坡貨幣。該罪行最高可被判處20年監禁及罰款。
警方對任何參與偽造貨幣的犯罪行為採取嚴厲態度。根據《1871年刑法》,任何被判定製造、偽造、使用或持有偽造貨幣或銀行票據的人員將受到以下處罰:
偽造或仿製貨幣或銀行票據(根據《1871年刑法》第489A條):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及罰款。
將偽造貨幣或銀行票據當作真鈔使用(根據《1871年刑法》第489B條):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及罰款。
持有偽造或仿製的貨幣或銀行票據(根據《1871年刑法》第489C條):最高可判處15年監禁及罰款。
製造或持有用於偽造貨幣或銀行票據的工具或材料(根據《1871年刑法》第489D條):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及罰款。
公眾若收到疑似偽造的貨幣鈔票,應採取以下措施:
立即撥打「999」報警。
記錄提供偽鈔人員的特徵,包括性別、種族、年齡、身高、體型、衣著、紋身以及所使用的語言或方言。
儘量減少接觸疑似偽鈔,將其放入信封或摺疊紙張等保護覆蓋物中,以防止進一步篡改,隨後將其移交給警方。
關於新加坡真鈔安全特徵的詳細信息,可訪問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官網查詢:https://www.mas.gov.sg/currency/Identifying-Genuine-Currency。
沒收的偽鈔照片
疑似偽造工具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