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歲非禮慣犯因非禮女性7次入獄。(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新加坡39歲非禮慣犯,十多年來在當地公共場所非禮至少18名女性,更因非禮女性7次入獄,不過他出獄後非禮1名女學生和名女教師被捕,在保釋期間再非禮一名女顧客,被判5年改造性監禁。
《聯合早報》報道,根據前日公開的書面判詞,賴建永(譯自Edmund Lua Kian Yong,譯音)早前承認3項非禮控狀。
被告最新一輪犯案始於2025年5月15日,他趁一名15歲女學生由母親陪同步行上學時,故意用右肩撞向她的胸部。
4天後的19日,他回到同一所學校外的人行道,用左臂猛撞一名26歲女教師的側身,意圖非禮。
當地警方調閱監控畫面確認被告身份後,於5月20日逮捕他。他隨後被控,還押約4個月後,於9月19日獲保釋。
保釋期間再干案 襲婦女胸掙脫逃走
2025年12月18日晚上,被告在保釋期間再次犯案,他在商場地下層盯上一名49歲婦女,故意從正面撞上她,左臂掃過她的胸部。
婦女大聲求助,被告試圖逃跑,她於是追上前抓住被告的衣領,但他掙脫逃走。
警方次日逮捕他後還押,不准他保釋。
判詞揭露,被告的犯案記錄長達10年,最早可追溯至2014年,包括本案在內,至少有21名介於15歲至54歲的女性受害。
多年來被他侵害的女性,包括在零售店和商場逛街的顧客、在巴士站和轉換站等車或下車的公共運輸乘客,以及在地鐵站月台的乘客。
2016年,他盯上一名護士,在醫院外接連兩次推她的胸口。
判前報告評估,賴建永重犯風險高,也有性暴力傾向,並指他缺乏個人責任感,也不願接觸專業支援機構,常以心理與精神健康問題為罪行開脫。
法官:一般監禁失阻嚇力 判改造性監禁保安全
法官說,早前的一般監禁已完全無法阻嚇被告,因此有必要判他改造性監禁,以保障公共安全。
法官表示,若按照一般判刑並按逐級加重計算,被告總刑期雖達64個月,但在一般監禁下,被告通常服滿三分之二刑期後便會獲釋,出獄後也沒有任何強制性的善後監管。
法官說,相比之下,判處被告改造性監禁,他服完三分之二刑期後不會自動被釋放,而須由當局酌情決定是否納入有條件假釋計劃。
法官表示,監獄署在被告獲釋前須進行嚴格風險評估,評估其獄中表現、是否完成改造計劃,以及出獄後的安排。
法官說,若獲有條件釋放,罪犯在餘下刑期仍受嚴格監管,並須遵守一系列的條件。
因此,法官認為改造性監禁既能保護公眾,也能打破賴建永長達10年的性犯罪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