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讯)销售员疑私吞电召车司机支付的逾20万令吉后离职,车商经过近两个月与电召车司机协商,终于签订和解协议并交付新车,同时也正与另一名受害者协商解决同一问题。
新加坡电召车司机黄宝玲(50岁)为了买新车,与新加坡车商CarTimes的汽车销售员签订协议书,而每次约谈时,对方都亲自上门,协议也是在她家中签订。
她在通过PayNow支付销售员6万7000新元时,看到户头名称显示车行的名字,没想到她付了款并转让旧车后,车商却称没有收到款项而无法交付新车,因此怀疑是汽车销售员私吞订金后离职。

车行日前终于与黄宝玲达成和解协议,在周四(27日)交付了新车。(取自联合早报)
经过协商后,车商与黄宝玲于本月10日签订和解协议书,并在周四(27日)交付新车。
《联合早报》前日报导,黄宝玲指出,虽然车行也是受害者,但负起处理事件的责任,因此她下次仍会光顾。
她说,她也从事件中吸取教训,并提醒其他车主,任何文件都应该在公司处理,不应私下签订条约。
另外,新加坡廖玲铃律师事务所董事经理廖玲铃律师和旗下律师何劲乐指出,尽管公司声称销售人员不再是旗下的职员或代表,但员工使用了公司的名义,因此公司与受害人之间仍存在合同关系,受害人可向公司追究责任。
没有收到其他款项
车行CarTimes发言人透露,公司从始至终只收到销售员声称用来投标拥车证的1万新元现金,公司至今都没有收到其他的款项。
不过,鉴于黄宝玲在这个过程中也是受害者,车商因此决定尽力协助她,并交付新车。
他说,事件发生后,车行已经加强了付款程序,并推出新的销售验证程序,该车行今后将向客户说明官方付款方式,并在收到款项后向客户发送简讯确认对方已经付款。
同时,他也呼吁相关机构和银行禁止个人PayNow户头随意更改户头名称,以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目前没有任何关于这名前雇员的消息,也无法和他取得联络,不过车行仍在配合警方和相关机构的调查,并强调涉案前雇员如被证实行为存在不当,他的行为并不代表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