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銷售員疑私吞電召車司機支付的逾20萬令吉後離職,車商經過近兩個月與電召車司機協商,終於簽訂和解協議並交付新車,同時也正與另一名受害者協商解決同一問題。
新加坡電召車司機黃寶玲(50歲)為了買新車,與新加坡車商CarTimes的汽車銷售員簽訂協議書,而每次約談時,對方都親自上門,協議也是在她家中簽訂。
她在通過PayNow支付銷售員6萬7000新元時,看到戶頭名稱顯示車行的名字,沒想到她付了款並轉讓舊車後,車商卻稱沒有收到款項而無法交付新車,因此懷疑是汽車銷售員私吞訂金後離職。

車行日前終於與黃寶玲達成和解協議,在週四(27日)交付了新車。(取自聯合早報)
經過協商後,車商與黃寶玲於本月10日簽訂和解協議書,並在週四(27日)交付新車。
《聯合早報》前日報導,黃寶玲指出,雖然車行也是受害者,但負起處理事件的責任,因此她下次仍會光顧。
她說,她也從事件中吸取教訓,並提醒其他車主,任何文件都應該在公司處理,不應私下簽訂條約。
另外,新加坡廖玲鈴律師事務所董事經理廖玲鈴律師和旗下律師何勁樂指出,儘管公司聲稱銷售人員不再是旗下的職員或代表,但員工使用了公司的名義,因此公司與受害人之間仍存在合同關係,受害人可向公司追究責任。
沒有收到其他款項
車行CarTimes發言人透露,公司從始至終只收到銷售員聲稱用來投標擁車證的1萬新元現金,公司至今都沒有收到其他的款項。
不過,鑒於黃寶玲在這個過程中也是受害者,車商因此決定盡力協助她,並交付新車。
他說,事件發生後,車行已經加強了付款程序,並推出新的銷售驗證程序,該車行今後將向客戶說明官方付款方式,並在收到款項後向客戶發送簡訊確認對方已經付款。
同時,他也呼籲相關機構和銀行禁止個人PayNow戶頭隨意更改戶頭名稱,以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目前沒有任何關於這名前僱員的消息,也無法和他取得聯絡,不過車行仍在配合警方和相關機構的調查,並強調涉案前僱員如被證實行為存在不當,他的行為並不代表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