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讯)大马男子因市值逾662万元的电子烟,及相关产品遭查封而不死心,竟2度花钱找人潜入货仓偷货,还承诺支付高额酬劳及协助偷渡出境,唯3名受指使的男子还未得手,就先后落网。
大马籍被告蔡伟明(35岁)面对21项,包括妨碍司法公正、欺骗、抵触移民法令及烟草(广告与销售管制)法令等控状。他承认其中9项,其余控状待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不过,涉案3名同伙已被判刑,其中埃尔文因妨碍司法公正等6项控状,被判入狱6周又10天及吊销各类驾照12个月;林志伟则因妨碍司法公正、失信及吸毒等罪,被判坐牢2年1个月又6周,另罚款2400元;徐伟元则因妨碍司法公正及吸毒等罪,被判坐牢1年1个月又6周。

被告埃尔文早前被判入狱6周又10天,以及吊销各级驾照12个月。(档案图)
《新明日报》报导,案情显示,被告从事售卖电子烟及烟草相关产品的生意,并在2024年3月19日前,从大马进口总值662万8200元(约2112万1939令吉)电子烟弹及相关产品到新加坡,还在兀兰工业园租下一间货仓存放货物。
卫生科学局于2024年3月19日突击货仓,由于起获的货物数量庞大,执法人员无法一次性将货物运往总部或储藏室,因此派人轮班看守。
被告得知货仓遭查封后,仍想取回货物,于是先后找上两名男子,要求他们潜入货仓偷货,惟两次行动均未成功,3人也先后被执法人员逮捕。
被告在指使他人干案期间一直身处大马,并于2024年9月4日落网。
报导说,法庭文件未透露他被捕的细节。
被告前日认罪,案件展至12月14日下判。(人名译音)
徐伟元在大马落网
控方陈词指出,本案涉案金额巨大,被告是有预谋干案的主谋,两度指使他人偷取电子烟弹,并协助其中一名同伙潜逃境外。
控方要求法官判处被告监禁4年半加18周至5年加18周,另加罚款4万6000元。
另外,其中一名试图潜入货仓的男子被控上法庭,获保释后护照被扣押,被告安排罗厘接应,协助他潜逃回大马。
徐伟元于2024年3月28日被控一项擅闯罪,随后在同年4月4日获准保释,但护照被扣押。他在保释后立刻联络被告,被告着手安排协助他偷渡。
徐伟元按照指示,于4月5日早上前往大士6道一间公司外,寻找接应的一辆黄色罗厘,并与罗厘司机接头后,藏在驾驶座后方,最终顺利从大士关卡非法离境逃往大马。
徐伟元于2024年10月13日在大马落网,之后引渡返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