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大馬男子因市值逾662萬元的電子煙,及相關產品遭查封而不死心,竟2度花錢找人潛入貨倉偷貨,還承諾支付高額酬勞及協助偷渡出境,唯3名受指使的男子還未得手,就先後落網。
大馬籍被告蔡偉明(35歲)面對21項,包括妨礙司法公正、欺騙、牴觸移民法令及煙草(廣告與銷售管制)法令等控狀。他承認其中9項,其餘控狀待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不過,涉案3名同夥已被判刑,其中埃爾文因妨礙司法公正等6項控狀,被判入獄6周又10天及吊銷各類駕照12個月;林志偉則因妨礙司法公正、失信及吸毒等罪,被判坐牢2年1個月又6周,另罰款2400元;徐偉元則因妨礙司法公正及吸毒等罪,被判坐牢1年1個月又6周。

被告埃爾文早前被判入獄6周又10天,以及吊銷各級駕照12個月。(檔案圖)
《新明日報》報導,案情顯示,被告從事售賣電子煙及煙草相關產品的生意,並在2024年3月19日前,從大馬進口總值662萬8200元(約2112萬1939令吉)電子煙彈及相關產品到新加坡,還在兀蘭工業園租下一間貨倉存放貨物。
衛生科學局於2024年3月19日突擊貨倉,由於起獲的貨物數量龐大,執法人員無法一次性將貨物運往總部或儲藏室,因此派人輪班看守。
被告得知貨倉遭查封后,仍想取回貨物,於是先後找上兩名男子,要求他們潛入貨倉偷貨,惟兩次行動均未成功,3人也先後被執法人員逮捕。
被告在指使他人干案期間一直身處大馬,並於2024年9月4日落網。
報導說,法庭文件未透露他被捕的細節。
被告前日認罪,案件展至12月14日下判。(人名譯音)
徐偉元在大馬落網
控方陳詞指出,本案涉案金額巨大,被告是有預謀幹案的主謀,兩度指使他人偷取電子煙彈,並協助其中一名同夥潛逃境外。
控方要求法官判處被告監禁4年半加18周至5年加18周,另加罰款4萬6000元。
另外,其中一名試圖潛入貨倉的男子被控上法庭,獲保釋後護照被扣押,被告安排羅厘接應,協助他潛逃回大馬。
徐偉元於2024年3月28日被控一項擅闖罪,隨後在同年4月4日獲准保釋,但護照被扣押。他在保釋後立刻聯絡被告,被告著手安排協助他偷渡。
徐偉元按照指示,於4月5日早上前往大士6道一間公司外,尋找接應的一輛黃色羅厘,並與羅厘司機接頭後,藏在駕駛座後方,最終順利從大士關卡非法離境逃往大馬。
徐偉元於2024年10月13日在大馬落網,之後引渡返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