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图。(图:iStock)
下个月1日起,父母共用产假(Shared Parental Leave)将从六个星期增加到十个星期,让父母在分担育儿责任方面享有更大的灵活性。这样,加上政府承担薪资产假(Government-Paid Maternity Leave,简称GPML)和政府承担薪资陪产假(Government-Paid Paternity Leave,简称GPPL),符合条件的父母可在孩子出生后的第一年,享有最多30个星期的带薪假期。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昨天(26日)发文告说,调整这项措施的目的是为了给父母在孩子婴幼儿时期提供更多支持,因为孩子在这个时期是最需要看护的。
今年4月1日或之后迎来公民新生儿的父母,可享有十个星期的共用产假,父母双方可分配使用。共用产假必须在孩子出生的12个月内用完,且必须在相应的主要育儿假(即政府承担薪资产假或政府承担薪资陪产假)用完之后才能使用。
共用产假将自动平均分配给父母双方,但他们也可以根据家庭需要,灵活进行分配,不过必须尽早通知雇主,以便进行规划和工作安排。
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则必须在孩子出生后的首26个星期内连续用完这个产假,且至少提前四个星期通知雇主。
符合条件的父母可以在孩子出生后四个星期内,决定并提交共用产假安排,申请者可通过LifeSG系统 (https://www.life.gov.sg) 提交。父母可在登记孩子出生时提交,也可通过“管理共用产假”(Manage SPL sharing arrangement)服务提交。
此后,任何变更都需要父母与雇主双方同意。通过LifeSG系统申请变更时,也必须提交雇主支持证明文件。
雇主可通过政府相关网站(www.profamilyleave.msf.gov.sg) 核实员工的共用产假安排。
想要了解更多详情可浏览 go.gov.sg/gpls-spl 。
父母和雇主也可参阅 go.gov.sg/splguide-parents 和 go.gov.sg/splguide-employers。
有关各种育儿假和福利规定的相关资讯,则可浏览 www.madeforfamilies.gov.sg/parental-leave-and-benefi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