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下個月1日起,父母共用產假(Shared Parental Leave)將從六個星期增加到十個星期,讓父母在分擔育兒責任方面享有更大的靈活性。這樣,加上政府承擔薪資產假(Government-Paid Maternity Leave,簡稱GPML)和政府承擔薪資陪產假(Government-Paid Paternity Leave,簡稱GPPL),符合條件的父母可在孩子出生後的第一年,享有最多30個星期的帶薪假期。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昨天(26日)發文告說,調整這項措施的目的是為了給父母在孩子嬰幼兒時期提供更多支持,因為孩子在這個時期是最需要看護的。
今年4月1日或之後迎來公民新生兒的父母,可享有十個星期的共用產假,父母雙方可分配使用。共用產假必須在孩子出生的12個月內用完,且必須在相應的主要育兒假(即政府承擔薪資產假或政府承擔薪資陪產假)用完之後才能使用。
共用產假將自動平均分配給父母雙方,但他們也可以根據家庭需要,靈活進行分配,不過必須儘早通知僱主,以便進行規劃和工作安排。
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協議,則必須在孩子出生後的首26個星期內連續用完這個產假,且至少提前四個星期通知僱主。
符合條件的父母可以在孩子出生後四個星期內,決定並提交共用產假安排,申請者可通過LifeSG系統 (https://www.life.gov.sg) 提交。父母可在登記孩子出生時提交,也可通過「管理共用產假」(Manage SPL sharing arrangement)服務提交。
此後,任何變更都需要父母與僱主雙方同意。通過LifeSG系統申請變更時,也必須提交僱主支持證明文件。
僱主可通過政府相關網站(www.profamilyleave.msf.gov.sg) 核實員工的共用產假安排。
想要了解更多詳情可瀏覽 go.gov.sg/gpls-spl 。
父母和僱主也可參閱 go.gov.sg/splguide-parents 和 go.gov.sg/splguide-employers。
有關各種育兒假和福利規定的相關資訊,則可瀏覽 www.madeforfamilies.gov.sg/parental-leave-and-benefi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