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共用產假下個月起 增至十個星期

2026/03/27   •   1545閱
下月起,父母共用產假延長至十周,搭配政府薪資產假與陪產假,新生兒父母最高可享30周帶薪育兒假期!靈活分配、自主規劃,助力雙薪家庭平衡工作與育兒責任。從出生到滿歲,政府全面支持父母共同參與嬰幼兒照護,減輕家庭負擔,營造更友善的育兒環境。立即了解申請流程與資格條件,為你的家庭爭取最長陪伴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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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iStock)

下個月1日起,父母共用產假(Shared Parental Leave)將從六個星期增加到十個星期,讓父母在分擔育兒責任方面享有更大的靈活性。這樣,加上政府承擔薪資產假(Government-Paid Maternity Leave,簡稱GPML)和政府承擔薪資陪產假(Government-Paid Paternity Leave,簡稱GPPL),符合條件的父母可在孩子出生後的第一年,享有最多30個星期的帶薪假期。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昨天(26日)發文告說,調整這項措施的目的是為了給父母在孩子嬰幼兒時期提供更多支持,因為孩子在這個時期是最需要看護的。

今年4月1日或之後迎來公民新生兒的父母,可享有十個星期的共用產假,父母雙方可分配使用。共用產假必須在孩子出生的12個月內用完,且必須在相應的主要育兒假(即政府承擔薪資產假或政府承擔薪資陪產假)用完之後才能使用。

共用產假將自動平均分配給父母雙方,但他們也可以根據家庭需要,靈活進行分配,不過必須儘早通知僱主,以便進行規劃和工作安排。

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協議,則必須在孩子出生後的首26個星期內連續用完這個產假,且至少提前四個星期通知僱主。

符合條件的父母可以在孩子出生後四個星期內,決定並提交共用產假安排,申請者可通過LifeSG系統 (https://www.life.gov.sg) 提交。父母可在登記孩子出生時提交,也可通過「管理共用產假」(Manage SPL sharing arrangement)服務提交。

此後,任何變更都需要父母與僱主雙方同意。通過LifeSG系統申請變更時,也必須提交僱主支持證明文件。

僱主可通過政府相關網站(www.profamilyleave.msf.gov.sg) 核實員工的共用產假安排。

想要了解更多詳情可瀏覽 go.gov.sg/gpls-spl 。

父母和僱主也可參閱 go.gov.sg/splguide-parents 和 go.gov.sg/splguide-employers。

有關各種育兒假和福利規定的相關資訊,則可瀏覽 www.madeforfamilies.gov.sg/parental-leave-and-benef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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