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62岁的女子将于2026年9月25日在法庭受审,罪名是在六次不同场合参与未经许可的公共集会。
此次起诉是在该女子多次前科的基础上做出的:2024年10月12日,该女子在鱼尾狮公园参与了一场未经许可的公共集会。随后,她在2025年的6月25日、10月10日、10月25日、11月24日,以及2026年2月14日再次连续五次违反相关规定。
该女子曾在2001年、2005年和2007年因类似罪行被定罪。2020年7月,她还因违反《公共秩序法》第16(2)(a)条参与未经许可的公共集会而被处以为期12个月的有条件警告。尽管有这些前科和警告在身,该女子依然执迷不悟,在上述六次场合中继续参与非法集会。
针对其最新的违规行为,该女子将根据《公共秩序法》第16(2)(a)条,被指控六项参与未经许可公共集会的罪名。该罪行最高可被处以3,000新加坡元的罚款。
警方提醒公众,新加坡的公共集会受《公共秩序法》监管,组织或参与未经警方许可的公共集会即构成违法行为。对于宣传其他国家或外国实体的政治主张、可能煽动情绪并导致公共秩序事件的集会,警方将不会发放许可。对于违反《公共秩序法》的行为,包括重复违规者,警方将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警方敦促公众不要从事任何可能破坏新加坡和平、公共秩序和社会和谐的活动。
新加坡警察部队 公共事务部 2026年9月24日 下午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