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境外公司与美国公司一样,必须以同样的格式向美国证券委员会(SEC)和投资人披露同等的信息。对于许多境外公司来说,美国证券市场的披露制度是令人深感不适的。美国的财务披露和会计准则比许多国家的更加详细和严格,例如,其要求对公司的市场竞争性地位和管理阶层对前景预测的强制性披露,便是一个令外国公司头痛的例证,但是为了力争在这个浩瀚的资本市场上拥有一个位置,境外公司也只能入乡随俗了。为了软化此不适,美国证监会许可境外公司将其财务报表调节至符合美国的会计原则,并不一定要实际地按照美国标准来制作。
此外,境外公司的股票一旦公开交易,该公司还必须按照美国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定期向SEC报告。
(2)美国存托股证挂牌(ADR)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17日、18日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香港联交所正式挂牌交易。作为第一家两地同步上市的中国国有金融企业,其获得了25倍的超额认购倍数,共发行65亿股,募集资金35亿美元,创该年度全球资本市场IPO筹资额最高记录,取得了海外上市的成功。中国人寿保险就是中国企业通过ADR成功上市的例证。
美国证券业创造了这种将外国证券移植到美国的机制,存托股证交易提供了把境外证券转换为易交易、以美元为支付手段的证券。迄今为止,还有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石化等公司通过此方式在美国上市。
典型的ADR是如此运作的:
美国银行与一境外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这一美国银行担任境外公司证券的存托人。
美国的存托人签发存托股证给美国的投资人。每一张存托股证代表一定数目的境外公司的证券,该凭证可自由交易。
美国存托人收购相应数量的境外公司的证券,一般该证券由境外的托管银行保管。 发行存托股证后,美国存托银行作为该股证持有人的付款代理人。该银行收取股利并转化为美元,然后将其分配给股证持有人。
存托银行作为存托股证的转让代理人,对该股证在美国的投资人的交易进行记录。该银行也时刻准备着把该股证转换为相应的境外证券。
美国证监会把ADR以及其所代表的境外证券区别对待。同时,ADR的发行也涉及到证券的公开发行。因此,发行ADR的美国银行也需要注册,而该境外公司则须履行定期报告的义务。
但是,履行全面的注册和报告是特别昂贵和负累的。鉴于此,美国证监会根据境外公司在美国证券市场的状况,制定了不同的ADR计划和相应的不同披露要求:
一级ADR
SEC对一级ADR的监管是最轻的。美国银行通过注册F-6表格,并附具存托协议和ADR凭证,便可建立一级ADR。
如果境外公司每年向美国证监会提交其在自己的国家所披露和公开的资料清单,其在美国的定期报告义务可免除。一级ADR可以在代理商和批发商的粉红单上报价,但是不能在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或纳斯达克上报价。这一级ADR主要是为美国投资人提供对现成的境外公司的股票的通道,但是,不能用于筹集资金。
建立一级ADR的成本比较小,平均为25000美元,境外公司的获益是很大的,通常股价会上升4-6%。
二级ADR
二级ADR可以在美国证券市场交易。美国银行须利用F-6表格注册,境外公司须定期报告。为能在证券交易市场或是纳斯达克交易,境外公司还需要进行20-F表格注册。但如一级ADR一样,二级ADR不能作为筹集资金的手段。
适用二级ADR的境外公司无一例外地发现,美国证券交易法所要求的披露要求比自己国家的法律规定更细节、更深入。最重要的是,境外公司的财务必须符合美国的一般会计准则,例如:美国一般会计准则要求分类披露公司的运营情况,还有一些敏感(有时是令人尴尬)的资料,包括主要财产、任何重大的正在进行的诉讼或政府对公司的调查、10%股东的身份、管理层薪酬总和、公司及子公司或执行官之间的交易,等等。公司还必须每年更新20-F表格。
建立二级ADR的成本是巨大的,平均超过100万美元。但是带来的成效也是巨大的,其为境外发行公司所铺设的通向美国投资人的通道以及以美国一般会计准则为标准的披露,通常会促使公司股价上升10-15%。
三级ADR
境外发行公司将自己的证券向美国投资人作公开发行。这一级ADR的注册书必须本质上包括二级ADR的20-F年度报告所要求的内容。三级ADR是唯一的允许境外公司在美国融资的ADR形式,建立三级ADR必须按照类似于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的程序来进行。在美国的普通股公开发行一般成本超过150万美元。但是对于许多需要大量资金的境外公司来说,即使成本很高,三级ADR也是值得一试的,因为美国的公众资本市场提供了一个无可比拟的融资基地。
全球存托股证(GDRs)
境外发行人也可以通过发行以美元为计价单位、全球发行的存托股证来促进其证券的交易。全球存托股证与美国存托股证的原理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在于全球存托股证是部分或全部在美国以外的区域运作。不论冠之以全球存托股证或美国存托股证,适用在美国的部分的法律是一样的。
(3)私募资金和美国证券法144A条例
私募资金是一种避免美国证券法要求的注册,而又能在美国出售证券的做法。但是,美国证券法规对于出售私募证券有很多限制。美国证监会1990年采纳的144A条例允许将某些符合条件的证券出售给合格机构投资人,而不需履行证券法的披露义务。但与144A条例关联的交易必须符合基本条件:
该证券必须只能出售给合格机构投资人;
证券发行时,该证券不能与在美国的任一证交所交易或是在如纳斯达克的券商询价系统报价的证券属同一种类;
卖家和未来的买家必须有权利获得发行公司的一些从公众渠道尚未得知的信息;
卖家必须确认,买家知道卖家可以依据144A条例来免除证券法的登记要求。
144A条例还规定了合格机构投资人的条件。合格机构投资人通常包括美国银行、信用社和注册券商。
(4)反向兼并
近年来,中国民营企业通过反向兼并(ReverseMerger)方式在美国上市方兴未艾。该上市公司也称为壳公司。私人公司并入上市公司后持有多数股权(通常是90%)。
与IPO相比,反向收购具有上市成本明显降低、所需时间少以及成功率高等优势:一旦成为上市公司,公司的前景颇为可观;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通常远远高于同等行业、同等结构的私人公司;上市公司更易于筹集资金,因为其股票有市场价值而且可以交易;可以利用股票收购,因为公开交易的股票通常视为购并的现金工具。
但是,反向兼并并非一蹴而就的获取资金的捷径,其只是募集资金的间接途径。所以,这一方式仅适宜于那些对资金的需求并不是特别急切,将要经历很长时间才能达到上市公司的规模和水平的公司,有助于其实现融资的长期目标。
▌ 3、优势&劣势
优势:
(1)美国证券市场的多层次多样化可以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要求。在美国场外交易市场(OTCBB)柜台挂牌交易对企业没有任何要求和限制,只需要3个券商愿意为这只股票做市即可,企业可以先在OTCBB买壳交易,筹集到第一笔资金,等满足了纳斯达克的上市条件,便可申请升级到纳斯达克上市。
(2)美国证券市场的规模是中国香港、新加坡乃至世界任何一个金融市场所不能比拟的,这在上文分析中国香港市场的时候有所提及。在美国上市,企业融集到的资金无疑要比其他市场要多得多。
(3)美国股市极高的换手率,市盈率;大量的游资和风险资金;股民崇尚冒险的投资意识等鲜明特点对中国企业来说都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
劣势:
(1)中美在地域、文化和法律上的差异。很多中国企业不考虑在美国上市的原因,是因为中美两国在地域、文化、语言以及法律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会遇到不少这些方面的障碍。因此,华尔街对大多数中国企业来说,似乎显得有点遥远和陌生。
(2)企业在美国获得的认知度有限。除非是大型或者是知名的中国企业,一般的中国企业在美国资本市场可以获得的认知度相比在中国香港或者新加坡来说,应该是比较有限的。因此,中国中小企业在美国可能会面临认知度不高,追捧较少的局面。但是,随着“中国概念”在美国证券市场的越来越清晰,这种局面近年来有所改观。
(3)上市费用相对较高。如果在美国选择IPO上市,费用可能会相对较高,但如果选择买壳上市,费用则会降低不少。
▌ 4、美国市场的状况
(一)无限的资金来源
因为美国资本市场汇集了全世界的资金,对任何一家懂得游戏规则,并有华尔街关系的好公司来说,融资的机会和空间极大,并且再融资不受限制。因为美国资本市场是完全市场化的,只要民营企业的业绩足够好,它一年中的融资规模和融资次数是不受限制的。
(二)极高的公司市值
美国市场崇拜高品质、高成长率的企业,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具有极大的市值增长空间。除国内的A股市场外,美国市场迄今仍是全世界市赢率最高的市场。标准普尔的平均市赢率是24~26倍,那斯达克高科技股的平均市赢率为30~40倍。而香港、新加坡的平均市赢率仅仅是8~10倍。因此,在美国能以更高的市赢率筹到更多的资金。如现有的中国三大网站(新浪、网易和搜狐),在股市连续三年不景气的情况下依然冲刺到10亿美元以上的市值。而且此类股票也只属于小型股票而已,一般成型的大型企业,比如雅虎,亚马逊等均享有接近200亿美元的市值,这还是经过三年大熊市调整以后的市值,由此可见美国股市赋予成长型公司的市值之高。正是因为美国股市拥有如此强大的融资功能,所以,多数成长型企业选择美国股市,尤其是在纳斯达克NASDAQ市场挂牌。
(三)极大的市场流通量
由于资金的充足、体制的健全等原因,美国股市是世界上最大和最流通的市场。当今国内股市一天的交易总金额约在10亿美元左右,只相当于美国蓝筹股,如英特尔、微软等个股的平均每天交易额。可见美国市场容量之大。
(四)成熟而有经验的投资者
因为美国市场以基金为最主要的投资者,散户起不到很大作用,所以对懂得应付基金投资者的上市公司而言,将会获得一批成熟和有经验的股东,并且有相当稳定的高市值。
(五)合理的上市费用
与国内股市和香港股市相比,到美国借壳上市的费用成本较低,也比较合理。尤其是买壳上市,成本更低,上市前的现金费用只需40~60万美金,比香港、新加坡要低得多,而且上市标准不高。相较海外众多上市地点,美国依据其上市公司众多,干净的“壳”资源公司也为较低廉丰富,且借(买)壳上市已有很长的历史,相关法律政策限制也较少而独具优势,在当今股市不景气的状况下,壳的价值在减低,对于有实力和魄力的国内公司应是极好的机会。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借壳上市的结果可保证。
(六)严谨的法律,极高的透明度
对于注重企业长期发展、正规化和国际化的大型上市公司,美国股市的法律保障和透明度,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不仅能提升公司的形象和内部文化,更能吸引更多有信心的世界级投资者。
(七)借壳上市操作时间短
通过借壳上市的方式在美国国家级市场挂牌,从正式签署协议算起,最长需要6个月,短的只需要3个半月。
(三)新加坡
▌ 1、上市条件
新加坡交易所是一个区域性交易所,它吸引了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这里挂牌上市。截止至2006年末,外国企业占了总上市公司的37%(约268家),其中中国大陆、香港及台湾地区的企业共158家。外国企业大部分是以新加坡做为融资平台,所以很多外国企业在新加坡本地没有任何业务运营。其它63%(约460家)的上市企业则是新加坡本地企业,其中有不少的营收来自海外。在与本区域其他国际市场相比,新加坡的市场是最为国际化的。
新加坡主板
新加坡创业板
实收资本
无具体要求
无具体要求
营运记录
须具备三年业务记录,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采用美国会计准则或新加坡准则
有三年或以上连续、活跃的经营纪录,所持业务在新加坡的公司,须有两名独立董事;业务不在新加坡的控股公司,有两名常住新加坡的独立董事,一位全职在新加坡的执行董事,并且每季开一次会议。
盈利要求
过去三年税前利润750万新元,每年至少100万新元;或最近两年累计税前盈利1000万元新币(1新元约等于5元人民币);或三年中任何一年税前利润不少于2000万新币且有形资产价值不少于5000万新币
并不要求一定有盈利,但会计师报告不能有重大保留意见,有效期为6个月
最低公众持股量
25%股票至少有一千名股东持有,如果市值大于3亿新币比例减至10%
公众持股至少为50万股或发行缴足股本的15%(以高者为准),至少500个公众股东
最低市值
8000万新币
无具体要求
证券市场监管
如果公司计划向公众募股,该公司必须向社会公布招股说明书; 如果公司已经拥有足够的合适股东,并且有足够的资本,无需向公众募集股份,该公司必须准备一份与招股说明书类似的通告交给交易所,备公众查询。
全面信息披露,买卖风险自担
公司注册和业务地点
自由选择注册地点,无须在新加坡有实质的业务运营。
所持业务在新加坡的公司,须有两名独立董事;业务不在新加坡的控股公司,须有两名常住新加坡的独立董事,一位全职在新加坡的执行董事,并且每季开一次会议。
会计准则
新加坡或美国或国际会计准则
▌ 2、上市程序
新加坡没有申请数量的限制,多家拟上市公司的申请材料可同时提交,因此上市耗费时间较长的问题在新加坡不会出现,一般情况下,从上市工作正式启动到公司股票获准公开发售并上市交易需要6个月左右。
(一)申请上市前的准备工作(4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