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在义顺组屋区非法燃放烟火 40岁男子有意认罪

被告在义顺组屋区非法燃放烟火,响声惊动居民。(图:Facebook/Singapore Incidents)
被控在义顺组屋区非法燃放烟火,40岁男子当庭道歉并表示愿意认罪。
涉案的被告Noor Azhar Bin Abdul Abas昨天(16日)被控上法庭。根据控状,他被指于本月9日晚上10点40分左右,在义顺61街第642座组屋旁的草坪上燃放一箱名为“Happy Boom Shoot”共25发的烟火,触犯危险烟火法令。
被告昨早通过视讯方式面控,他被控后不停表示深感后悔,并说愿意认罪。
根据《8视界新闻网》之前的报道,被告燃放烟火后,有居民拍下相关视频并上载到TikTok,引起网民热议,但有关视频后来已被删除。
警方接到报案后通过警方摄像机和闭路电视拍摄到的画面,确认了被告的身份,并在周日(14日)逮捕他。
被告昨天被控后,案件展期至5月28日让他认罪。
我国自1972年禁止民众私自燃放烟火爆竹。根据《危险烟火法令》,一旦燃放危险烟火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2000元至1万元,或最长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