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在義順組屋區非法燃放煙火 40歲男子有意認罪

被告在義順組屋區非法燃放煙火,響聲驚動居民。(圖:Facebook/Singapore Incidents)
被控在義順組屋區非法燃放煙火,40歲男子當庭道歉並表示願意認罪。
涉案的被告Noor Azhar Bin Abdul Abas昨天(16日)被控上法庭。根據控狀,他被指於本月9日晚上10點40分左右,在義順61街第642座組屋旁的草坪上燃放一箱名為「Happy Boom Shoot」共25發的煙火,觸犯危險煙火法令。
被告昨早通過視訊方式面控,他被控後不停表示深感後悔,並說願意認罪。
根據《8視界新聞網》之前的報道,被告燃放煙火後,有居民拍下相關視頻並上載到TikTok,引起網民熱議,但有關視頻後來已被刪除。
警方接到報案後通過警方攝像機和閉路電視拍攝到的畫面,確認了被告的身份,並在周日(14日)逮捕他。
被告昨天被控後,案件展期至5月28日讓他認罪。
我國自1972年禁止民眾私自燃放煙火爆竹。根據《危險煙火法令》,一旦燃放危險煙火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2000元至1萬元,或最長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