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名年龄在31岁至70岁之间的人员,将于2026年9月28日在法院被起诉,原因是他们参与了未经许可的公众集会和游行,且部分行为发生在禁区内。
在这六人中,有两人在本次系列案件之前,就曾因违反《公共秩序法》参与无证集会而被调查并警告。尽管此前已收到警告,这两名人员仍继续参与多次无证集会或在禁区内集会。另有两人同样在被调查违反《公共秩序法》期间,多次参与此类活动。具体案件详情如下:
2024年11月22日、29日及2025年1月23日在樟宜监狱外的无证公众集会
一名31岁男子和一名56岁女子将因在樟宜监狱外参与无证公众集会而被起诉。
该31岁男子将被指控三项违反《公共秩序法》第16(2)(a)条的罪名(参与无证公众集会)。此前,他曾因2022年3月29日和4月26日的无证集会行为收到严厉警告,并因2022年3月29日妨碍司法公正(违反《刑法》第204A(a)条)而受到处理。
该56岁女子将被指控两项违反《公共秩序法》第16(2)(a)条的罪名,涉及2024年11月22日和29日的集会。这并非她首次违规,她曾在2022年4月26日因类似罪行收到严厉警告。此外,她还因参与2025年2月3日在国家法院外的集会(详见下文第4段),于2026年9月18日再次收到严厉警告。
2025年2月3日在国家法院(禁区)外的无证公众集会
五名年龄在31岁至70岁之间的人员,将分别被指控一项违反《公共秩序法》第15(2)条的罪名,因其于2025年2月3日在禁区——国家法院外聚集。其中两名成员在违反《公共秩序法》方面有多次前科,且此前已被警方警告:
a. 其中一人是一名37岁女性,其违法记录累累:
2017年7月13日、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6日参与无证公众集会;
2022年3月29日和4月26日违反《刑法》第204A(a)条妨碍司法公正;
2024年6月7日从诺维娜地铁站向内政部进行公众游行。
针对上述行为,她曾面临从严厉警告到12个月有条件警告不等的处罚。
b. 第二个人是一名38岁女性,同样曾因多项罪名被定罪:
2024年2月2日组织未经许可的公众游行前往禁区(即总统府);
2017年6月3日和2021年1月26日参与无证公众集会。
针对这些严重违规行为,该人员受到了从3000新元罚款到24个月有条件警告不等的处罚。
警方提醒公众,根据《公共秩序法》,组织或参与无证公众集会将面临以下处罚:
违反第15(1)条者,可被处以最高10,000新元罚款,或最高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违反第15(2)条者,可被处以最高5,000新元罚款;
违反第16(2)条者,可被处以最高3,000新元罚款。
在禁区内未经许可进行公众集会或游行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禁区定义见《公共秩序法》第12条及《公共秩序(禁区)令》,包括总统府、国会大厦、最高法院、国家法院及其周边区域。
此前曾因违反《公共秩序法》而受到警告或处理的人员,不应无视此类警告。一旦发生违规行为,警方将毫不犹豫地采取执法行动。
公众在组织公众集会前应申请警方许可。希望表达观点但没有许可的人员,可以考虑前往“演说者角落” (Speakers’ Corner),这是一个长期为新加坡人提供表达观点的法定空间。
附件 – 六名被起诉人员的指控摘要





注1:包括第3a段提到的31岁男子。
注2:演说者角落为新加坡公民和实体提供了一个无需警方许可即可组织和参与集会的指定空间。仅限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在符合《公共秩序(非限制区域——演说者角落)令 2025》条件的情况下,无需许可即可参与集会或游行。
新加坡警察部队 公共事务部 2026年9月27日 中午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