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讯)男子通过交友平台结识一名12岁小学女童,以买冰淇淋和电子烟给女童为诱饵,两次约女童见面胡搞,还用手机偷拍下两人性爱画面,如今因强奸、性侵等罪行,被判坐牢15年4个月,鞭打16下。
《新明日报》报导,被告黄忠明(34岁,译音)面对11项性侵未成年者、法定强奸、偷拍以及抵触烟草(广告与销售管制)法令等的控状,他承认其中3项,余项待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被告黄忠明。
受害者是一名案发时年仅12岁的女童。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女童身份的资料。
案情显示,被告在2024年6月间,通过交友平台结识受害者。在交谈过程中,被告声称要请受害者吃冰淇淋,并提议玩“真心话大冒险”借此套话,打听对方是否有性经验。
受害者当时向被告透露,她曾传过臀部照片给他人,随后便不再与被告聊天。
同年9月22日,被告再次联系受害者并询问其年龄。尽管受害者坦承自己未成年,但被告为了满足一己私欲,依然约她见面。当天下午,两人在榜鹅径一带的组屋楼梯间胡搞,被告甚至在未经受害者同意的情况下,偷拍了对方为他口交的视频。
在受害者离开前,被告给了她10新元买泡泡茶。
当天晚上,受害者向被告诉苦称弄丢了电子烟,被告随即承诺为她购买新电子烟,并约她两天后再次见面。当时,被告已经清楚知道受害者正在念小学,年仅12岁。
2024年9月24日下午2时许,被告叫了私召车将受害者接至家中。两人再次发生性关系,被告也用手机拍下了性交画面。
律师:被告母与继父饱受痛苦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说,被告是家中独子,母亲与继父因他惹祸而受尽痛苦。
律师指被告为自己的罪行感到愧疚,希望法官轻判。控方陈词时则表示,受害者年纪小,因压力而自残,被告知道受害者的秘密,却选择剥削受害者的脆弱心灵,促请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15至17年,打鞭17至18下。
法官下判时指本案存在诸多加重刑罚的因素。被告明知受害者未成年,仍选择与其发生性关系,期间甚至以现金和电子烟等物品作为诱饵,偷拍下性爱画面且持续观赏,侵犯受害者隐私。此外,被告在性交过程中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导致受害者面临怀孕及感染性病的风险,因此有必要严惩。
老师发现女童吸电子烟
揭发被告罪行
受害者被老师发现吸电子烟,在检查其手机时,发现她与被告之间的露骨简讯,才揭发被告罪行。
案发后,受害者所在学校的一名教师发现有学生持有多个电子烟,经追问后得知其中一个来自受害者。
当教师质问电子烟的来源时,受害者承认是由被告提供的。
随后,教师在检查受害者的手机时,赫然发现她与被告之间的露骨简讯,随即通报校方。校方最终报警,被告的罪行这才得以揭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