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男子通過交友平台結識一名12歲小學女童,以買冰淇淋和電子煙給女童為誘餌,兩次約女童見面胡搞,還用手機偷拍下兩人性愛畫面,如今因強姦、性侵等罪行,被判坐牢15年4個月,鞭打16下。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黃忠明(34歲,譯音)面對11項性侵未成年者、法定強姦、偷拍以及牴觸煙草(廣告與銷售管制)法令等的控狀,他承認其中3項,餘項待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被告黃忠明。
受害者是一名案發時年僅12歲的女童。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女童身份的資料。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4年6月間,通過交友平台結識受害者。在交談過程中,被告聲稱要請受害者吃冰淇淋,並提議玩「真心話大冒險」藉此套話,打聽對方是否有性經驗。
受害者當時向被告透露,她曾傳過臀部照片給他人,隨後便不再與被告聊天。
同年9月22日,被告再次聯繫受害者並詢問其年齡。儘管受害者坦承自己未成年,但被告為了滿足一己私慾,依然約她見面。當天下午,兩人在榜鵝徑一帶的組屋樓梯間胡搞,被告甚至在未經受害者同意的情況下,偷拍了對方為他口交的視頻。
在受害者離開前,被告給了她10新元買泡泡茶。
當天晚上,受害者向被告訴苦稱弄丟了電子煙,被告隨即承諾為她購買新電子煙,並約她兩天後再次見面。當時,被告已經清楚知道受害者正在念小學,年僅12歲。
2024年9月24日下午2時許,被告叫了私召車將受害者接至家中。兩人再次發生性關係,被告也用手機拍下了性交畫面。
律師:被告母與繼父飽受痛苦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是家中獨子,母親與繼父因他惹禍而受盡痛苦。
律師指被告為自己的罪行感到愧疚,希望法官輕判。控方陳詞時則表示,受害者年紀小,因壓力而自殘,被告知道受害者的秘密,卻選擇剝削受害者的脆弱心靈,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15至17年,打鞭17至18下。
法官下判時指本案存在諸多加重刑罰的因素。被告明知受害者未成年,仍選擇與其發生性關係,期間甚至以現金和電子煙等物品作為誘餌,偷拍下性愛畫面且持續觀賞,侵犯受害者隱私。此外,被告在性交過程中未採取任何安全措施,導致受害者面臨懷孕及感染性病的風險,因此有必要嚴懲。
老師發現女童吸電子煙
揭發被告罪行
受害者被老師發現吸電子煙,在檢查其手機時,發現她與被告之間的露骨簡訊,才揭發被告罪行。
案發後,受害者所在學校的一名教師發現有學生持有多個電子煙,經追問後得知其中一個來自受害者。
當教師質問電子煙的來源時,受害者承認是由被告提供的。
隨後,教師在檢查受害者的手機時,赫然發現她與被告之間的露骨簡訊,隨即通報校方。校方最終報警,被告的罪行這才得以揭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