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案發時在國立牙科中心擔任攝影師,卻偷拍女性患者的胸部,被判坐牢2年3個月。(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國立牙科中心一名前攝影師,濫用職務偷拍25名女病患逾600張胸部照片,昨日起被判監禁2年3個月。
根據《聯合早報》報導,29歲的被告黃埃爾金(譯音,Elgin Ng)案發時在國立牙科中心擔任攝影師,負責拍攝計劃接受頜骨手術患者的牙齒及頜骨照片;但他卻違反規定,以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的角度,拍攝女性患者的胸部。
他共面對30項控狀,當中包括偷拍和傳播偷拍照片,他在早前承認其中9項控狀,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為保護隱私,被告須提供藍色擋板遮擋患者的胸部,女性患者則須有女性工作人員協助或保持窗簾拉開。
拍攝完成後,被告將照片轉存至牙科中心的安全硬碟,並上傳至內部系統供牙醫查看,不得留作個人用途。
2021年6月至2024年5月,被告在同事不在場時偷拍吸引他的女性,他會記錄女患者的姓名,除了拍攝必要照片,他還會偷拍其他照片。
若患者未被安排拍照,他還會謊稱是牙醫要求拍照。
組建「受害者目錄」
報導中指出,被告還未經授權,登錄內部系統下載受害者面部照片,與偷拍的照片匹配。
他甚至整理了一份受害者「名錄」,將年齡介於13歲至38歲的受害者,按姓名和頭像逐一分類。
他共偷拍25名受害者超過600張照片,還兩次將照片發送給朋友。
案件在2024年4月曝光,一名18歲受害者透露,儘管醫生未安排,她卻被反覆要求多次拍攝。
牙科中心隨後展開調查,並安排被告在2024年5月說明情況;然而,被告在調查前辭職,並未出席;牙科中心隨後報案。
控方指出,被告有預謀,濫用公共醫療職位滿足個人性慾,行為持續時間長,並通過辭職逃避調查,促請法官判處被告至少監禁2年又5個月。
被告的代表律師則尋求監禁14個月又3周。
律師稱,被告真心悔過,並無前科,有家庭支持,並在案件審理期間有穩定工作。
律師說,受害者當時都穿著衣服,被告未使用隱藏設備,而且從下往上拍攝的角度比從上往下更不具侵犯性,因為公眾本就能看到那個部位;受害人數與他拍攝的「成千上萬患者」相比之下並不多。
法官下判時表示,不認同被告代表律師的求情理由,判被告監禁2年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