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法院。 (圖:CNA/Calvin Oh)
一名私召車司機因忘記拉手剎而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後,反覆倒車和前沖後急剎來挑釁另一名司機,過程中還造成對方受傷,前天(7日)被判坐牢兩個星期,還吊銷駕駛執照一年。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33歲被告Aiden Ang Wee Hao承認了一項魯莽行為危害他人安全的控狀。
庭上揭露,被告案發時是一名兼職私召車司機。他在2023年12月8日晚上9點20分左右,在烏節路先得坊(The Centrepoint)商場德士站卸客後,下車檢查車輛時沒有拉手剎,導致所駕駛車輛向前移動,撞上了61歲全職私召車司機Yap Chee Hian所駕駛的車子。
發生碰撞後,被告同Yap Chee Hian下車協商保險理賠事宜,期間沒有發生言語衝突。不久後,被告突然返回車內並關門,在一旁打電話的Yap Chee Hian同時試圖和被告溝通,但被告卻開始倒車。
當時,Yap Chee Hian拍打被告的擋風玻璃示意停車,被告短暫停頓後,突然猛踩油門左轉駛向相鄰車道。Yap Chee Hian見狀,沿著車身追趕並繼續拍打引擎蓋,但被告卻持續前行數米,直到對方攔在車頭前仍緩慢行駛,導致Yap Chee Hian的上半身被迫俯撐在引擎蓋上。
被告短暫停車後,看到Yap Chee Hian退後繼續通話時又再次加速,直到撞上對方膝蓋後才停下。
在那之後,被告反覆挑釁,先倒車後前沖急剎,嚇得Yap Chee Hian踉蹌躲閃。當Yap Chee Hian再次試圖攔車時,被告竟然又加速撞向對方右腿,導致對方腿部彎曲、上身栽倒在引擎蓋上。被告最終在對方滾落前輪旁時,違法調頭逃離現場。
受害者送醫後,確診髖臀部位輕微疼痛伴淤傷,當日出院並獲四天病假。
控方指出,被告雖然沒有前科且認罪態度良好,但他的行為「近乎故意」,且「非常魯莽」。
「即使受害者就在他的正前方,被告仍多次緩慢地把車子向前開,表現出持續且具有挑釁性的駕駛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