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地迷亞路一當鋪發生竊案,黑衣男變獨行匪,在頸項、手中「試戴」三條金鍊後竟突然冒出一句「對不起!」衝出店逃逸無蹤,警方一天後將他逮捕。

左圖:餐館店員透露,被告潘易德工作不到一個月。(受訪者提供) 右圖:當鋪職員出示類似被盜的金鍊。(蔡振鴻攝)
根據警方昨天(3月10日)發出的文告,一名28歲的男子前天下午5時許到上述地點一家當鋪,捲走三條總值超過7500元的金鍊後逃跑。警方展開調查,並通過電眼等掌握了他的身份,在昨天將他逮捕。
《新明日報》記者昨晚走訪事發當鋪時,女店長蘇女士(68歲)透露,一名身高1.65米左右,身材瘦小的華族男子到店,指定要看「二三十克」重的金鍊,前後逗留了15分鐘。當時店內除了店員之外還有另一名女顧客。
「他當時穿著黑衣黑褲,並沒刻意掩飾自己。」據表示,男子拿起一條金項鍊試戴在身上,隨後左、右手也各拿了一條金鍊。
「突然間,他脫口說了一句『對不起』,然後就往門外跑去,轉了個彎消失了。」
眾人看到他戴著金鍊往外逃,不禁愣了一下,店員回過神後拍桌高喊:「偷東西!」,卻已不見對方蹤影。蘇女士表示,男子捲走金鍊時還說『對不起』,或許是心生內疚的原因。
「不過他應該了解,這麼做很難逃得過法網。」
被告工作餐館 離事發當鋪不遠
《新明日報》記者輾轉找到被告工作的餐館,發現離事發的當鋪不遠。
餐館店員透露,被告工作不到一個月,平日為人有禮,還坦承自己曾因打架惹上麻煩。
店員指出,被告三四天前向兩名同事分別借1400元和800元。
「他當時是說哥哥遇到意外進醫院,需要一筆錢。不過,他有親口跟別的同事提起自己賭博的事情。」
此外,店員還透露,餐廳樓上的宿舍不見500元。
今早穿黑衣面控
被告是28歲的潘易德,他因觸犯刑事法典第380章偷竊條文下,今早被控上庭。
根據控狀,他於前天下午5時15分左右在明地迷亞路一當鋪偷走三條共價值7797元的金項鍊。
此外,在偷金項鍊之前,被告於中午12點從明地迷亞路第23座組屋二樓一單位偷走現金500元。
被告今早身穿黑色上衣,全程神情淡定但憔悴。
被告主動向法官表示自己不需要保釋,願意直接服刑。
案件延展至3月20日過堂。(人名譯音)
記者:劉麗敏 吳睿明 項慧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