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訊)71歲輪椅叔,因男子不情願讓出巴士車上的輪椅位,對他碎碎念,結果惹惱男子下車前,一拳打斷他的鼻樑。
今年46歲的被告陳淳(譯音),共面對兩項控狀,包括一項蓄意嚴重傷害他人,以及一項蓄意傷害他人的罪名。

輪椅叔呂良築
他在上周五認罪後,被判坐牢8個月。
《聯合晚報》報導,案情顯示,去年12月22日下午4時10分左右,71歲的呂良築在勿洛中心搭巴士回家,巴士車長停下巴士後,下車幫忙將他推上車。
被告當時站在車內的輪椅位,巴士車長請他移開,他才心不甘、情不願地騰出空間。
輪椅叔一路上一直碎碎念,說被告應該讓位給年長者以及殘障人士。被告並沒有理睬受害者,只是繼續低頭看著手機。
巴士即將到站後,被告突然走向輪椅翁,一句話也沒說,就一拳往他的臉部打去,然後衝下巴士逃之夭夭。
輪椅叔被送院接受治療,被診斷鼻骨骨折。
主控官在庭上說,被告行為惡劣,不僅對行動不便的年長者下手,還故意等到巴士到站之前動手,以便他容易脫身,舉止「懦弱」囂張,必須嚴懲。
主控官指出,被告從1994年至2001年犯罪超過10次,曾被罰款多次還進出監獄無數次,希望法官能夠判他坐牢9個月、罰款2000元(約6000令吉),並下令他賠償輪椅翁278元(約834令吉)醫藥費。
患精神分裂症
代表律師30多年前與被告是兵營同僚,指「他當年就已經不正常」。
被告代表律師在庭上求情時稱,被告不是一個「正常的人」,患有精神分裂症。
他說,他30年前就和被告在兵營認識,指他當年就已經不正常,至今進出心理衛生學院不下十次。雖然被告案發時病情處在緩解期,念在被告最後一次犯罪已經是在10多年前,希望法官能夠輕判。
法官認同控方的立場,認為精神分裂症並不是犯罪的理由,但是他同情被告的情況,判他坐牢8個月,並且必須賠償輪椅翁278元醫藥費。
不能原諒被告
輪椅叔被打,至今仍憤憤不平說:「如果是你被打,你會這麼輕易原諒他?」
記者走訪輪椅叔呂良築,他繪述當天的情況時說:「那個巴士車長很好,把我推到巴士內的輪椅位。當時被告站在輪椅位,巴士車長請他讓開,他才很不情願走到一旁。我看不慣他的行為,就念了幾句而已,沒想到他下車前竟然打我。」
他說,被告一拳直接擊中他的鼻樑,導致他的鼻子流血。
他坦言,至今還是「很生氣」,不能原諒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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