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歲恐怖男不甘女密友要終止親密關係,撥電超過100次,威脅要殺她家人及男友,甚至要放火燒她的家。
被告王敬恆(譯音),面對15項控狀,包括刑事恐嚇、蓄意傷人、惡作劇、防止騷擾法令與襲擊他人。
受害人是24歲女郎,與被告在2016年結識,雖有親密關係但非情侶。2017年12月,受害人覺得被告占有欲強,曾要求結束這段關係,但最後因對方持續聯繫她而妥協。
2018年7月27日,受害人開始不理被告的簡訊與電話,被告卻糾纏不休,不斷以電話與簡訊「轟炸」她。數天內,受害人曾接獲被告超過100通電話。
兩天後,被告再次發簡訊說他無法控制自己,如果晚上9時看不到受害人就會去她的家放火,也恐嚇說會在她母親一開門時就砍對方,並會殺死她其中一名家庭成員。
被告之後發一張自己在車上的照片,稱已乘私召車去她家。受害人最後將被告的手機號碼屏蔽。
2019年7月25日,被告用另一個號碼發簡訊給受害人,但對方沒有回應。被告再次發簡訊說會殺死她,她的母親與她的男友,並說為了引起她的反應會去她的家。
當天下午4時左右,被告到受害人家卻無人應門,他氣憤地將手上的咖啡扔在門外,過程被受害人家人安裝的電眼攝下。
被告從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21日間對受害人非法跟蹤(unlawful stalking),發的簡訊也具侮辱性。被告也要求對方照他的話,包括要她下跪道歉。
被告前天被判入獄18個月,罰款3000元。他要求先處理工作事宜,展期到下個月13日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