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涉嫌試圖以 55 美元賄賂一名交警的男子兩次被指控出庭。
去年 11 月 21 日,34 歲的 Krishna Rao Narisama Naidoo 根據《防止腐敗法》被控兩項罪名,罪名是去年 11 月 21 日向隸屬於交通警察局的一名警官行賄。

根據他的控狀,該名馬來西亞人於晚上 11 點 40 分左右在 Ayer Rajah 高速公路旁的 Pioneer Road 環形交叉路口附近,據稱他向警察行賄 5 美元現金作為誘因,以使警察不會調查。陷入交通事故。
晚上 11 點 56 分左右,克里希納據稱又向同一名警察提供了 50 美元,以試圖讓該警察停止調查同一事件。
根據貪污調查局(CPIB)的說法,該警官沒有收受任何賄賂,案件已轉交該局。
在法庭上,克里希納聲稱他在事件發生時昏迷不醒。沒有認罪。
他的案件將於 3 月 2 日返回法庭。被判犯有腐敗罪的人可被判處最高 5 年監禁和/或最高 100,000 美元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