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政府將對《刑事法典》進行新一輪修正,嚴懲虐死或默許他人虐死弱勢者的罪犯,將目前的20年監禁最高刑罰提高至終身監禁或坐牢30年。
內政部兼外交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昨天(14日)在國會上針對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提出一讀。
政府在2019年修訂《刑事法典》時立法,在第304B條文和第304C條文下,虐死或默許他人虐死未滿14歲孩童、女傭或其他弱勢者,最高刑罰可達20年監禁,外加罰款或鞭刑。
在新一輪修正中,政府將進一步加重相關刑罰,將最高刑罰提高至終身監禁或坐牢長達30年,外加罰款或打鞭。
內政部表示,政府嚴厲看待嚴重虐待弱勢者致死的惡劣行為。修正後的刑罰與誤殺弱勢者同等。
幾年前,本地曾發生年輕夫婦潑熱水燙死五歲親生兒子的慘案。內政部認為,修正相關刑罰後,這類嚴重罪行理應判處終身監禁或長期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