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被告承認強姦11歲親生女兒。(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洋漢搞上別人家的女傭,兩人時常傳露骨簡訊。女傭某天傳簡訊給洋漢,慫恿他猥褻和強姦他的11歲親生女兒,還要求他拍下視頻。兩人昨早認罪後,分別被判監禁24年和22年。
兩名被告是54歲的洋漢,以及33歲的菲律賓籍女子茜拉(譯音),女被告案發時在新加坡當女傭。
男被告面對16項包括性侵、強姦、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和妨礙司法公正等控狀,女被告則面對14項教唆他人猥褻、性侵和強姦等罪名。
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被告女兒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案情顯示,被告與妻子在2019年分居,受害者平日是跟母親住,周末才到被告家過夜。
2022年初,男被告在Tinder交友應用上認識女被告。兩人不久後開始交往,男被告也把受害者介紹給女被告認識,並指示受害者不要將他與女被告交往的事告知他人。
兩名被告時常胡搞,沒見面時會互傳露骨簡訊,例如討論兩人日後若有孩子,可以與孩子搞3P,或與將來養的小狗一同性交等。
2023年3月17日晚上7時20分,受害者到男被告家過夜。女被告在與男被告傳簡訊時,要求男被告傳一張受害者握他下體的照片給她。
男被告為了讓女兒就範,想到以打賭的方式誘騙她。受害者當時無知,為了打賭贏錢被騙握住男被告下體,為男被告自慰,並被誘騙為男被告口交,最後還遭男被告強姦。
不僅如此,男被告還將犯罪過程的照片和視頻發給女被告。女被告則慫恿和鼓勵男被告繼續猥褻受害者,並因為影片沒拍到受害者的臉,叫男被告重拍一次。
女被告在隔天早上,慫恿男被告繼續猥褻和強姦受害者。男被告事後要求女兒保密,否則男被告會惹上大麻煩。
受害者悲訴:被最信任的人欺騙
受害者事後在學校上性教育課時,才發現父親對她所做的一切是錯的。
她當時感覺困惑,知道男被告要她保密而不敢吭聲,直到兩個月後,即同年5月4日,才告知級任老師。
受害者事後覺得傷心和憤怒,會經常失眠做噩夢,有自殺傾向。她對成人男性有恐懼感,無法相信他人,也會用刮鬍刀片自殘。
受害者覺得自己無法逃脫,無法忘記事發經過,當做什麼事都沒發生過。
「沒想到我在這全世界最信任的人會對我撒謊,讓我感覺自己不再屬於這個世界……我只能將它藏在心中,試著自己處理這些(情緒)……」
疑東窗事發 叫女被告刪除簡訊內容
突然接到警方來電被叫去醫院,男被告懷疑東窗事發,叫女被告刪除兩人的簡訊內容。
男被告接到警方通知後,傳語音簡訊給女被告,稱先不要與他聯絡,還說如果當晚7時沒收到他的簡訊,就代表他已出事,要女被告屆時刪除兩人的簡訊內容。
男被告之後在醫院被捕,女被告則沒來得及刪除手機里的一切,警方從她的手機里,找到男被告傳給她的43張照片和20個錄像。
被告被質問時,稱自己不記得事發經過,稱自己患失智症、患阿爾茨海默症,頭部有傷和「酒醉失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