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新傳媒前藝人方威捷性侵少女案,受害少女母親直言,被告方威捷的判刑太輕,認為沒判鞭刑簡直便宜他,並將通過民事途徑繼續起訴對方,矢言將他告到破產。
《8視界新聞網》報導,少女母親向記者透露,她對判決感到不滿,希望當局重新審視這起案件,對被告判以包括鞭刑在內的較重刑罰,以免他日後再禍害其他女性。
她說,方威捷處心積慮哄騙和糟蹋女兒,還趁女兒生病奪走初夜,甚至還讓女兒染上傳染病,最終竟沒有被判處判鞭刑。

少女母親(左)認為刑罰太輕,將通過民事途徑繼續起訴方威捷。(取自《8視界新聞網》)
她指出,法庭是援引刑事法典第376A(2)(b)條文下判,最高刑罰是坐牢不超過十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但不包括鞭刑。
她說,事後從律師朋友口中得知,此條文意指方威捷干案時沒有性剝削的成分,她也從新聞報道中看到有律師評論說是因為女兒案發時已年滿15歲算是「自願」,她對此說法完全無法接受。
「兩人年齡差距那麼大,方威捷利用明星身份把她騙上床,第一次,他帶著酒去酒店找我生病的孩子,女兒被糟蹋後,更被教唆不可告訴父母,不然他會坐牢,他很清楚自己在做違法事。」
少女母親認為,法官都說他的行為惡劣,每次見面都有目的,這豈不是剝削?我真的無法接受,他就是威逼利誘我的孩子。」
最後,母親表明自己不是律師,但作為受害者的母親,強烈希望方威捷會被判鞭刑,希望當局重新審視這個案,把鞭刑加入他的刑罰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