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眾俱樂部內騎電動踏板車撞到人 男子被罰款2500元

2018/09/05   •   2836閱
男子在民眾俱樂部騎電動踏板車,撞人辱罵,並做出不雅行為,最終被罰款2500元。事件經過閉路電視拍攝,電動踏板車被警方沒收。詳細了解該男子在俱樂部造成的惡性事件及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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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公然在民眾俱樂部內騎電動踏板車,不但撞到一名俱樂部職員,還出言不遜。結果,男子被罰款2500元。

案情顯示:37歲的被告Chew Hup Seng在去年7月24號,帶著電動踏板車到位於蔡厝港的吉豐民眾俱樂部。他搭電梯到五樓的多用途禮堂,並在那裡騎車。

民眾俱樂部的一名職員發現後,上前阻止被告。被告心生不滿,出言辱罵職員。

後來,當這名職員準備搭電梯下樓時,被告騎著踏板車撞向職員,還對他比出不雅手勢。

所幸,職員用手擋住踏板車,沒有受傷。

整個犯案過程被閉路電視拍攝下來。被告的電動踏板車也被警方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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