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13年前一宗突發的搶劫案的主犯,現年44歲的林金勇,被控一項結黨搶劫罪行,經法庭審判後被判不得保釋,並將在未來兩周內被還押,以協助進行進一步的調查。這一案件發生在2010年,林金勇與另外5名同夥聯手進入新加坡循環路第49座組屋的一間單位,實施了一宗驚人的搶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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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勇的同夥包括王美漢、劉順貴、何子偉、葉易凱和黃偉漢,這伙劫匪一度逃脫了法律的追捕,但13年後,正義終於追上了他們。
根據控狀,搶劫案發生時,他們搶走了總值4170元的財物,其中包括兩台手機、一本新加坡護照、5本銀行簿、兩個綠色錢包、200元現金以及約300元的外幣等。
林金勇昨日在法庭受審後,被判不得保釋,他的案件將於2024年1月25日再次出庭審理。根據新加坡刑事法典第395條文,結黨搶劫罪的罪犯如果被判罪成,可能會面臨坐牢至少5年至20年的刑期,同時還可能被處以至少12下鞭刑。
據了解,林金勇是在本月9日於兀蘭關卡被警方逮捕,結束了多年的潛逃生活。這起案件是一個成功的示範,突顯了新加坡執法機關對犯罪行為的零容忍立場,以確保社會的安全和公平。此外,案件的追訴也表明了法律永遠不會放過逃犯,無論他們逃避多少年,正義最終會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