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起 通過網絡或電信服務售酒給18歲以下者屬違法

示意圖。 圖:iStock
明年1月2日起,通過網絡或電信服務向18歲以下人士供應酒精飲料屬違法行為,違法者可被判罰款高達1萬元。
內政部和警方重新檢討電子平台或電信服務供應酒類飲品的的法令。警方昨天(18日)發布文告說,個人或企業,包括電商平台,必須先獲得許可證才能通過網絡或電信服務供應酒精飲料。
擁有執照的酒類供應商也必須確保第三方電商平台有採取措施,確保購買者的年齡為18歲或以上、警告18 歲以下者購買酒精飲料屬違法行為,以及通知他們一旦違規可能面對的處罰。
警方說,此舉將確保供應酒精飲料的非實體店業者與持有執照的實體店業者享有平等待遇,並有助遏制未成年人飲酒。
另外,當局也將從明年1月2日起,取消擁有執照的酒類供應商必須在持牌場所存放酒類的規定。他們可以將酒類飲品存放在其他場所,但不允許在持牌場所以外的地方出售酒精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