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家事司法法院。(取自8視界新聞網)
(新加坡訊)父母兩人對孩子該報名哪所小學各持己見,最終鬧上法庭。
法官裁定由父親決定孩子報讀的小學,並表示孩子的上學通勤時間是其中一個關鍵考量。
《8視界新聞網》報道,法庭文件顯示,這對夫妻於2019年結婚並育有一名孩子,2022年開始辦理離婚。雙方共同擁有孩子的監護權,並共同照顧孩子。
孩子將於2027年入讀小學。由於原有庭令沒有針對小學報名作出安排,父母都希望孩子進入各自選擇的學校,因此分別向法院提出申請。
學校名氣並非最重要
法官在判詞中表示,法院處理這類案件時,會將學校聲譽、家長是否為校友、學校與住處的距離等因素納入考量。但是,最終仍須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依歸。
法官認為,儘管許多父母會著重在學校聲譽,但這可能使小學報名演變成學校「排名」的比較,而忽略其他更重要的因素。
通勤時間成關鍵
在這起案件中,父母各自選擇的學校距離自己的住處不到5分鐘,但兩人住處相距約30至40分鐘。
這意味著,如果孩子就讀靠近其中一方住家的學校,在另一方家中過夜後,上學路程單程可能需要約30分鐘。
根據早前的共同照顧安排,孩子每周分別有一段時間由父親和母親照顧。
法官表示,孩子每周有3個上課日由父親負責準備上學,相比之下,母親負責兩個上課日。因此,如果由父親決定就讀的小學,孩子每周有3個早晨無需為了上學而太早起床。
如果首選學校沒有學額,父親也可選擇其他仍有學額的學校。
法官指出,這起案件之所以特別著重通勤和上學準備時間,是因為其他大部分考量因素都屬中性。
另外,由於雙方平均分擔照顧孩子的責任,因此都不能稱為主要照顧者。
法院也判父親獲得1000元訴訟費,作為孩子兩輪報名小學的費用。孩子母親已於8月5日針對裁決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