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維護種族和諧法令》於9月15日正式生效。新法統合了既有涉種族和諧的法律條文,不僅賦予內政部長發出限制令的權力,還引入了非刑罰性質的社區補救機制,並同步設立全新的種族與宗教和諧總統理事會。
部長可發限制令,輕微違例可走社區補救
內政部9月14日證實,2025年2月4日在國會通過的《維護種族和諧法令》(Maintenance of Racial Harmony Act)正式投入運作。新法賦予內政部長行政權力,可針對製作、傳播或公開發布危害種族和諧內容的人員直接發出限制令(Restraining Order)。
接獲限制令的一方必須立即停止散播指定內容,並採取切實可行的手段確保相關材料不再在新加坡本地傳播。為確保權力制衡,限制令發出後將送交總統理事會獨立審查,當事人有權申述,最終由總統依內閣建議決定維持、修改或撤回。
除了剛性懲治,新法還引入了社區補救機制(Community Remedial Initiative)。針對情節較輕的涉種族違法行為,涉事者可通過參與社區服務、修復跨族群關係等替代方案爭取免於刑事起訴。這套機制借鑑了1990年推行的《維持宗教和諧法令》,旨在化解矛盾、防微杜漸。
重要的是擁有這些權力,但在使用時要非常、非常謹慎和明智。 約300家社團納入監管,2028年啟動首輪申報
新法令對本地民間組織的治理架構提出了明確要求。約300家宗鄉會館和商業社團被指定為「基於種族的實體」(race-based entities),須參照宗教團體的標準,落實領導層任職限制,並如實申報外來資金及與境外機構的關聯往來。
內政部表示,當局將在合規過渡期內向指定實體提供輔導與指引,首輪申報工作定於2028年4月展開。這一舉措主要用於防範境外惡意勢力通過資金滲透或藉由宗鄉網絡煽動新加坡內部的族群矛盾。
12人總統理事會履新,退休法官朱漢德領銜
伴隨新法落地,原有的宗教和諧總統理事會正式擴組為「種族與宗教和諧總統理事會」(PCRRH),首屆三年任期同步開啟。總統尚達曼已委任12名代表組成新理事會,由最高法院退休法官朱漢德(Choo Han Teck)出任主席。
理事會成員涵蓋新加坡各大主要族群與宗教領袖,包括新加坡宗鄉會館聯合總會會長蔡天寶、新加坡佛教總會會長釋廣品、新加坡伊斯蘭宗教學者委員會主席納茲魯汀以及天主教新加坡總教區總主教吳成才等,其中4人為主席團留任成員。
📌 要點總結
✦ 《維護種族和諧法令》9月15日生效,內政部長可發限制令,輕微違例可走社區補救
✦ 約300家宗鄉會館及商業社團列入監管名單,2028年4月首次申報外資
✦ 12人種族與宗教和諧總統理事會同步就任,由退休法官朱漢德出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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