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安全委員會下月起投入運作 黃永吉任總監

2026/05/16   •   732閱
網際網路安全委員會即將正式運作,同步實施《網際網路安全(援助與問責)法案》!重點打擊人肉搜索、私密影像傳播、網絡騷擾等五大嚴重網絡傷害,旨在加強法律問責並為受害者提供快速援助渠道。想知道如何應對匿名帳戶侵害及有害內容移除機制?快來了解網絡空間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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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體。(圖:iStock)

網際網路安全委員會 (Online Safety Commission)將在下個月29日正式投入運作,由資深公務員黃永吉(Francis Ng)擔任總監。在這同時,去年已經在國會三讀通過的網際網路安全(援助與問責)法案(Online Safety (Relief and Accountability) Bill)也將在同一天生效。

數碼發展及新聞部和律政部前天(14日)發表聯合文告表示,50歲的資深公務員黃永吉將在6月1日到28日期間,擔任網際網路安全委員會的候任總監,並在委員會6月29日正式投入運作後出任總監。

黃永吉擁有超過25年的公共部門法律事務經驗,也曾擔任多項要職,包括律政部法律政策署署長,以及總檢察署刑事檢控司副檢察官。

他目前除了擔任官方受託人(Official Assignee)和公共信託人(Public Trustee),也兼任官方接管人(Official Receiver)、執照官(Licensing Officer)、放貸人註冊官,以及典當商註冊官兼贍養費事務執行長官。

加強我國應對網絡傷害能力

文告指出,網際網路安全委員會的成立和法案生效,將加強我國應對網絡傷害的能力,為受害者提供一個專門的渠道及時尋求援助,並明確規定有害內容發布者,以及網絡空間和平台運營者的責任。

網際網路安全(援助與問責)法案共涵蓋13類網絡危害。實施後的第一階段,將重點關注五種最普遍和最嚴重的侵害行為,包括未經同意傳播私密影像、涉及兒童的不當影像傳播、人肉搜索(doxxing)、網絡騷擾以及網絡跟蹤。

其餘八類的網絡危害,包括發布虛假信息或損害他人名譽的言論等,當局也將分階段逐步納入委員會的處理範圍。

文告也表示,一旦發生網絡傷害,網際網路安全委員會可下達指示制止網絡危害行為。這些措施包括要求移除有害內容,或限制加害者的網絡帳號使用權限。

這些指示可針對發布有害內容者(Communicators),相關群組或頁面的管理員(Administrators),以及託管有害內容的平台(Platforms)。

法案也將提供工具,協助受害者應對隱藏在匿名帳戶背後的施害者。在適當情況下,委員會可要求平台提供涉嫌相關網絡危害用戶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或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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