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初創公司獲百萬投資後,讓員工簽下削減其股權權益的新協議,員工拒簽數小時後就遭公司解僱,因此入稟法院起訴公司索賠2萬元。法官裁定公司不當解僱,令公司賠償1萬5000元。
根據判詞,起訴人於2025年12月4日以實習生身份加入一家同年10月剛成立的初創公司。原本試用期為3個月,但起訴人在工作僅一個月便在2026年1月1日提早轉為正式員工,擔任量化研究與市場營銷職務,月薪5000元。
根據原本協議,起訴人作為「聯合創始人級別貢獻者」,有權在公司完成首次外部融資後獲得2.25%的股權,分48個月歸屬。
今年1月20日,公司與投資人簽署協議,獲得100萬元投資意向。1月23日,起訴人收到公司發出的員工持股計劃(ESOP)初稿,1月29日又收到一份替代協議。公司企圖利用該持股計劃來取代原協議中的股權權益,甚至為起訴人獲取股權附加了涵蓋用戶增長、成本效率等模糊且不明確的績效條件。

1月30日上午,公司收到投資方匯入的20萬元首筆資金,下午1時13分,便將修改後的持股計劃和新合同發給起訴人,但起訴人拒絕簽署。她在庭審時指出,她對新合同的大部分條款都滿意,唯獨無法接受新協議剝奪了其原本應有的股權保障。
豈料同晚7時38分,起訴人便收到公司的解僱通知,其系統權限、郵箱和門禁卡也隨即被封鎖和沒收。接著,她還收到公司董事發來的4000元代通知金付款證明。起訴人因此起訴公司不當解僱,索賠2萬元的收入損失。
法官指出,公司在解僱前還在與起訴人協商合同,且曾為其提前轉正,裁定公司屬於惡意解僱,且合同承諾的股權屬於薪資損失範疇,最終判處公司賠償1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