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29歲男子將於2026年6月18日在法庭受審,他將被指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酒後駕駛、逆行以及將車輛停在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位置。
2024年3月6日早上約6點,警方接報稱,在Cavenagh路有一輛黑色轎車逆行並停在路邊。當警員抵達並靠近車輛時,該司機突然加速逃離。
約15分鐘後,警員在Bukit Timah路往Upper Bukit Timah路方向發現該車正高速行駛。在Coronation路與Anamalai大道之間,該車在車流中危險地左右穿梭,平均時速至少達到114公里/小時,嚴重超過該路段的限速。隨後,該車在Bukit Timah路與Sixth Avenue路口闖紅燈,與一輛正在掉頭的私家巴士相撞。緊接著,車輛向左偏離,撞上電燈柱後停在草地上並起火燃燒。司機及其三名乘客在最後一刻從起火的車輛中逃脫。兩名當時分別為8歲和9歲的男性巴士乘客,以及該車司機和三名乘客均在意識清醒狀態下被送往醫院。隨後,該司機被警方逮捕。
調查顯示,該司機在駕駛前飲用了酒精。此人是累犯,曾在2019年因酒駕和不顧他人駕駛而被定罪。
該男子將在法庭上面臨以下指控: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b)條,指控酒後駕駛;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4(1)條,指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122條,指控將車輛停在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位置;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9(4)條,指控在現場拒絕提供呼吸樣本;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120(3)條,指控不遵守交通指示標誌而逆行。
警方對這類極其惡劣的駕駛行為採取嚴肅態度,特別是那些在酒精影響下駕駛並危及他人生命的行為。警方將毫不猶豫地對這類違規者採取嚴厲行動。
相關違法行為處罰標準
酒後駕駛 酒駕將被處以2,000至10,000新加坡元不等的罰款,或最高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為第二次或再次被定罪,罰款將增加至5,000至20,000新加坡元,且最高可判監兩年。違規者還可能被取消所有類別的駕駛資格。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 該罪行最高可處10,000新加坡元罰款或最高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對於累犯,最高可處20,000新加坡元罰款或最高四年監禁,或兩者兼施。對於嚴重累犯,還將在原判刑基礎上增加5,000至20,000新加坡元的罰款及最高兩年的監禁。違規者還可能被取消所有類別的駕駛資格。
將車輛停在危及他人的位置 將車輛停在可能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位置或方式,最高可處1,000新加坡元罰款或最高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在現場拒絕提供呼吸樣本 在要求提供呼吸樣本時拒絕配合,將被處以1,000至5,000新加坡元罰款,或最高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為再次定罪,罰款將增加至3,000至10,000新加坡元,且最高可判監12個月。違規者還可能被取消所有類別的駕駛資格。
不遵守交通指示標誌(逆行) 逆行駕駛最高可處1,000新加坡元罰款或最高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為再次定罪,最高可處2,000新加坡元罰款或最高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事故現場照片

**由該29歲男子駕駛的車輛在與巴士及電燈柱相撞後劇烈起火。**

火被撲滅後的車輛狀態。

一輛搭載學童的巴士在掉頭時被該車撞擊,導致當時8歲和9歲的兩名兒童受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