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意外死亡留下大筆遺產,弟弟找到失聯多年的侄女後,受對方委託成為遺產代理人,結果他卻將遺產都「分配」給自己,用來買萬字票及股票,把50多萬元的遺產都花光。

被告陳雄淳。(圖/海峽時報)
陳雄淳(62歲)5月6日承認一項失信罪名,另一項交由法官考慮後被判坐牢四年。
被告的哥哥陳成建在2012年的一場車禍中喪命。據當年媒體報道,陳成建是一名教車指導員,他當時教完課後,將車停在路旁下車取下「L」牌時遭一輛德士撞死。
根據案情,陳成建早在多年前離婚,育有一名獨女,但已經十幾年沒和她聯絡。
被告在哥哥過世後,聯絡上了侄女,而侄女也答應讓被告成為遺產代理人。
2013年4月,被告成為哥哥遺產的代理人,但他卻沒履行義務分配財產,反而計劃將錢留給自己用。
除了拿出1萬多元為哥哥辦喪禮,被告將哥哥銀行帳戶里的錢都領走,然後變賣哥哥的組屋以及車子。
被告將哥哥的存款和賣屋賣車的錢以及保險的賠償金,都放入了用來管理遺產的銀行帳戶,然後開始將錢「分配」給自己,自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之間挪走50多萬元。
被告將錢用來買萬字票、多多、股票,以及其他個人開銷。
至今被告未吐出半分錢,侄女在2017年入稟法院索償。被告兩年後才在宣誓書中,承認私吞了這筆遺產,侄女因此報案。(人名譯音)
文:郭培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