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一句「要看摩哆飛嗎?」,網紅開馬賽地與摩哆展開「阻擋與剎車」的追逐遊戲,車速一度飆至時速160公里,釀成一死一傷的車禍,事後還稱18歲女死者活該、咎由自取。
被告是30歲的池利傑,案發時是國立大學的學生,兼職當廚師,也是名拍攝吃喝玩樂視頻的網紅。
他面對三項危險駕駛的控狀,昨日承認其中一項,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判他坐牢5年8個月,以及吊銷各級駕照10年。
傷者是摩哆騎士陳高文(27歲),死者是摩哆后座乘客林家樂(18歲,學生)。

被告池利傑。
調查揭露,去年2月23日晚上9時到10時之間,被告聯繫友人羅耀松(25歲,代駕),問他是否要跟兩個女生去游車河,對方答應了。
過程中,兩人到了多個地點,也有其他人加入,最終約定在東海岸公園會合。羅耀松載一名16歲少女先到東海岸公園,而其他人從花柏山出發,分成兩組。
被告當時開租來的馬賽地,載另一名16歲少女和死者男友,死者則坐著陳高文騎的摩哆前往。
途中,被告和陳高文開始在東海岸大道(ECP)玩「阻擋剎車遊戲」,即被告駛到陳高文的前面再剎車,刻意逼對方放緩車速。
死者男友此時注意到被告的車速已飆至每小時160公里,並頻頻超車並間歇剎車。
後來,被告理應在馬林百列的出口駛出ECP,被告卻選擇直行,導致已經行駛在叉路的陳高文又轉回ECP。
此時,被告說了句「你要看摩哆飛嗎?」,死者的男友馬上哀求他「不要那麼做」。
接著,為了超越被告的車,陳高文駛入被告右邊的車道後加速,被告見狀則立即往右邊車道駛去,結果撞上摩哆,導致陳高文和死者都被拋飛約5到8米。
當朋友羅耀松趕抵現場,指被告瘋狂,「拿人命來玩」,被告竟回指是死者先惹他,「她活該」。
他後來獲准保釋,約友人見面時還繼續在友人面前數落死者,指她咎由自取。(部分人名音譯)

死者林家樂(右)和妹妹的感情很好。(受訪者提供)
被告錄口供時,曾針對事發經過撒謊,稱案發時換道讓路給摩哆,對方卻加速釀車禍。
警方於凌晨4時17分抵達案發現場,當場將被告逮捕。被問及被告車禍如何發生時,被告撒謊稱自己當時行駛在第三條車道,本想駛入左邊的出口,但檢查地圖發現錯誤,於是打信號燈回到東海岸大道的第三條車道繼續直行。
他稱在出口處有輛摩哆尾隨他,還朝他打大燈。他稱不知道摩哆騎士要做什麼,於是打算讓路,所以才換到第二條車道。怎料,摩哆騎士卻突然加速,也換到第二條車道,才會撞上他的車。
被告稱女死者曾對他比中指,事發後還說「為什麼要怕」,更坦言故意導致剎車燈不亮起,讓摩哆撞上。
警方和救護車抵達前,被告打電話通知羅耀松稱「摩哆撞上他」,讓羅耀松去找他。羅耀松抵達後,問被告意外如何發生,被告稱是摩哆「邀他」賽車,不斷朝他「轟油門」,還說雙方賽車時,死者曾朝他比中指。
被告更坦言是故意在打空檔時剎車,這樣剎車燈就不會亮起,導致摩哆撞上他。
當被告獲得保釋後,約羅耀松見面。羅耀松問他會怕嗎?被告回「為什麼要怕」,再次稱是死者先惹他生氣,還說「她因這車禍而死是她活該」。
主控官說,被告在事發當晚的行為,都被車內乘客目睹,也被另一輛車的行車記錄器拍下。他說,若沒有這些證據,是無法知道被告有多惡劣,也無法還原真相。
另外,從被告和他人的對話中可見,被告有意或至少知道他會和摩哆相撞,被告也一再提到死者「活該」以及稱對方激怒他,因此要求法官判他51到68個月的監刑,吊牌10年。
法官形容這起致命車禍為最惡劣的危險駕駛案例之一,下判時斥責被告,指他把公路當成追求刺激的遊樂場,最終釀成無謂且悲慘的死亡。被告的行為完全無視公路安全,事發後也毫無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