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歲國民服役消防員吳宏澤一級上士在亨德申組屋一場大火中殉職,他的上司昨天(15日)在國家法院承認魯莽行事嚴重傷害他人的罪狀後,被判坐牢六個月。
2022年12月8日上午,亨德申路第91座組屋的一個租賃組屋單位發生火患,國民服役消防員吳宏澤在滅火時倒地昏迷,送院不治。這是本地首次有消防員在執行滅火行動時殉職。
他當時的上司、二級准尉(WO2)Muhammad Kamil Bin Mohamed Yasin過後被控一項魯莽行事嚴重傷害他人的控狀,指他自行離開失火的單位,把吳宏澤單獨留下滅火,之後也沒有通知其他人這件事。
被告被控後已經被停職,減薪一半,他也從消防前線轉調至行政崗位。
滅火途中離開單位休息 獨留殉職消防員救火
根據案情,民防部隊接到亨德申組屋失火的通報後,被告率領一組消防員趕到現場救火,由於被告的職銜最高,他擔負起指揮的工作。
當天11點25分後,吳宏澤、被告和另一名消防員同事一同在失火單位內互相配合救火,由吳宏澤負責移開障礙物,同事洒水,而被告則負責找熱點及指揮同事該往哪裡洒水。
消防員同事灑了一陣子的水後感覺疲憊,徵得被告的同意後,離開單位去休息,被告和吳宏澤留下,繼續合作洒水滅火。
幾分鐘後,被告開始感覺頭暈,他想到外頭調整呼吸和休息,於是拍了拍吳宏澤的背部,比手勢示意他會先出去,但沒有親口通知他。
就這樣,吳宏澤被單獨留在失火單位里繼續救火。被告此時已違反了民防部隊需要至少兩人合作救火的規定。
交接工作時也「知情不報」
被告到樓梯口休息不久後,遇到前來接手的民防中校,後者職銜較高,因此接手救火的指揮工作。
交接時,被告只說了其他的事項,但沒有通報吳宏澤仍在單位里,中校因此根本不知情。
一直到下午12點55分左右,另一組消防員趕到進入失火單位控制火勢,在廚房地板上發現已陷入昏迷的吳宏澤。他過後被抬出送往醫院搶救,當天下午2點15分宣告不治。
驗屍報告顯示,吳宏澤的死因是「氣瓶耗盡導致窒息」,而調查發現,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吳宏澤是因設備故障而死。
新加坡民防部隊表示,被判刑的民防二級准尉,即日起被停職停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