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稱為「保護」妻子才持木棍襲擊81歲鄰居,83歲老翁早前被判入獄後不滿上訴,但法官指他若只是自我防衛,無需使力攻擊,最後駁回上訴,令老翁按照原判坐牢16周。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8月20日傍晚6時許,地點是盛港東道第279A座組屋。被告彭建光(83歲,譯音)與受害者李前忠(81歲)是對門鄰居。案發時,受害者行動不便,需藉助拐杖行走。
根據早前報道,被告不承認他所面對的一項蓄意傷人導致他人重傷的罪狀,經審訊後裁定罪成,被判坐牢16周。他不滿裁決與判刑提出上訴,高庭於今早審理此案。
被告在妻子及家人的陪同下出庭。其代表律師主張,被告當時是正當防衛,為了保護妻子才出手。律師也指被告當時本想逃跑,但由於所處樓層較高且四周無人,才出手反擊。
控方反駁,指出被告的舉動非但毫無逃離意圖,反而顯露反擊傾向,出手也很重。

被告彭建光。(檔案照)

受害者李前忠已因肺癌去世。
高庭法官陳炳維最後駁回被告的上訴,指被告在庭上的證詞與口供書內容不符。被告在庭上稱妻子案發時身處屋外,遭受害者舉拐杖毆打,然而其口供書卻顯示,夫妻倆當時均在屋內,與受害者隔著鐵門。況且,以受害者的身體狀況,根本不具備舉起拐杖打人的能力。
法官也指出,若夫妻倆當時在屋內,大可退後遠離在屋外的受害人,被告卻選擇開門出去,還在毫無必要的情況下攻擊一名體弱者。此外,雖然被告堅稱他僅打了受害者一下,但根據受害人的傷勢,被告所述實不可信。
被告也曾試圖辯解,指受害人被撞倒的腳車砸中,手臂才會骨折,但被告與其妻在錄口供時,從未提及過腳車。
受害者比被告還年輕兩歲
法官指出,雖然辯方律師強調受害者比被告還年輕兩歲,但本案的重點並非年齡,而是受害者儘管較為年輕,身體卻極為虛弱且需拄拐杖行走。相比之下,被告身體健壯、行動自如。
針對判刑,律師指被告沒有任何案底,如今已年逾八旬,擔心其高齡入獄身體吃不消,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回應稱,被告此前未曾觸犯法律,與年輕犯罪者相比,法庭在量刑時確實會給予更多考量,但他認為國家法院一審判處的刑罰並無過重之嫌。
法官強調,被告不僅是對受害者施加了一次打擊,而是持木棍多次攻擊一名毫無還手之力的體弱老者,因此不認為有任何減刑的理由。
被告獲准延期兩周,於10月5日才開始服刑。
因盆栽問題多次產生爭執
記者早前走訪事發地點,受害人的妻子劉女士(75歲,退休人士)受訪時說,兩家成為鄰居已有十多年,一開始相安無事,後來因盆栽擺放位置和相關澆水問題,多次產生爭執,關係逐漸惡化。
她指丈夫案發出院後身體更加虛弱,不久後便無法行走,出入需依靠輪椅。她也透露,受害人今年3月因肺癌離世。
被告彭建光的妻子張女士(78歲)則反指鄰居夫婦多年來不斷針對他們,並堅稱當年的衝突是由受害者挑起,「我們是和平者,他們才是惡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