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隱瞞利益衝突及賄賂 三人被控欺騙罪

2026/04/12   •   575閱
震驚!本地IT公司架構師涉嫌收受12.5萬賄賂,聯手兩名董事隱瞞政府合約利益衝突,導致逾53萬項目款項流向關聯公司。三人均不認罪,面臨最高10年監禁與10萬罰款。貪污調查局曝光幕後黑幕,揭示企業與政府合作中的隱蔽腐敗鏈條,這起案件或將重塑本地科技承包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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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院檔案照。(圖:CNA/Jeremy Long)

涉嫌在涉及政府合約項目中隱瞞利益衝突,並收受超過12萬元的賄賂,本地一家資訊科技公司的解決方案架構師,與另一家公司的兩名董事前天(10日)被控欺騙罪。 三人面控後都不認罪。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45歲的資訊科技公司ATOS Information Technology(Singapore)私人有限公司的解決方案架構師林志豪,因涉嫌多次收受Ten Innovation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胡昌豪總額高達12萬5000元的賄賂,作為推動Ten Innovation和ATOS就一項政府合約開展業務合作的報酬,而被控貪污。

林志豪與另一家公司SwiftX Solutions Pte Ltd的兩名董事51歲的鄒聯華和44歲的符永煥,前天(10日)涉嫌在與政府合約相關的項目中向公司隱瞞利益衝突,被控一項欺騙罪。

截至目前,林志豪共面對三項控狀。

貪污調查局也發文告指,林志豪涉嫌在2015年與鄒聯華和符永煥串謀欺騙ATOS,蓄意隱瞞他在SwiftX獲得ATOS與政府所簽合約的分包合約方面,存在利益衝突。林志豪被指向ATOS推薦讓SwiftX成為分包商,獲ATOS採納並促使公司支付了53萬5000元的項目費用給SwiftX。

三人面控後都不認罪,林志豪的案件展期至5月4日過堂,他獲准以10萬元保釋。另外兩人的案件展延至5月15日過堂,分別獲准以5萬元保釋。

欺騙罪名若成立,可被判坐牢最長10年和罰款。根據防止貪污法令第6節條文,貪污罪若成立,可被判罰款最高10萬元,或監禁最長五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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