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圖:女傭達里雅蒂面對一項謀殺控狀,指她在2016年6月7日晚上約8時32分,在直落古樓H巷一棟洋房二樓臥室廁所內殺害女僱主。右圖:59歲的女僱主蕭金珠全身一共挨了94刀。(檔案照)
直落古樓洋房命案下判,高庭法官認為,女傭在案發時清楚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甚至能夠在屋子裡不同角落藏刀,所以沒有患有精神疾病,無法減輕罪責。女傭(本月23日)被判謀殺罪名成立,被判終身監禁。她聞判時與受審期間一樣,沒有流露任何情緒。
法官:不同角落藏刀 清楚所為
這是印尼籍女傭達里雅蒂(Daryati,28歲)「第二次」被定罪。她早前一度同意控方的案情,接受法官的定罪,之後又改變主意,要求繼續抗辯。
《聯合晚報》早前報道,達里雅蒂面對一項謀殺控狀,指她在2016年6月7日晚上約8時32分,在直落古樓H巷一棟洋房二樓臥室廁所內殺害59歲的女僱主蕭金珠,後者一共挨了94刀。
去年4月,即案件舉行審訊中途,控方決定將控狀減輕為第300(c)條文的謀殺罪,並且表明不要求法庭判處被告死刑。
該條文的刑罰是死刑或終身監禁。
辯方當時同意控方所提呈的案情,法官於是將被告定罪。
辯方稱案發患精神病
不過,約半年後,被告突然在案件下判之前改變主意,申請撤銷法院對她的定罪,獲得批准。案件於是繼續審理,被告上證人欄答辯,辯方也提呈精神科醫生的評估報告。
根據辯方的立場,被告在案發時患有精神疾病,為此她應可以減輕罪責,所面對的控狀應從謀殺減輕至誤殺。
女傭供證時也稱,自己案發時感到非常憤怒,情緒很激動,甚至「無法控制雙手」。
高庭法官審理後認為,各方證據顯示女傭在案發時精神正常,具備理解事物與自制的能力,也能在犯案前計劃如何在屋子不同角落藏刀子。
雖然辯方精神科醫生認為女傭患有抑鬱症,但法官指出,該醫生是根據女傭自己的說辭來做出診斷,沒有其他證據來支持辯方的說法。
由於控方沒有要求判處女傭死刑,法官考慮後,決定判她接受終身監禁。
女傭也面對一項企圖殺害女僱主丈夫的控狀,控方昨早申請撤銷這項控狀。